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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鱼片
发表于: 2011-1-18 12:29:08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可能的医疗纠纷,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近年来,医患纠纷屡屡成为我市“两会”上委员、代表们关注的热点,希望能够立法解决“医托”、“医闹”问题的意见在近年两会提案建议。2009年12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记者日前从卫生部门获悉,为让医患纠纷的解决有章可循,我市将在全国率先建立医患纠纷社会管理体系,今年内,这一体系将在全市启动,“从纠纷发生、处理到解决基本1个月内可以完成”,快速有效解决医患纠纷的“深圳模式”运作成熟后将由中国医师协会向国内各地推广,有望成为解决中国式医患矛盾的一把钥匙。

第三方机构做独立鉴定

  “旷日持久”是很多人对医患纠纷解决过程漫长的评价。原本处理医患纠纷需要医患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只能走司法途径,进行诉讼。诉讼前,必须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作为重要依据。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医学会进行医疗鉴定的费用大概为三四千元左右,中华医学会费用则在八九千元。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费用由院方承担,如果不属于医疗事故则由患方承担。而在现实中,常常因为患者认为费用过高无法支付,由医疗机构垫付。

  “这就导致了如果鉴定结果不如意时,患者或家属常认为是谁出钱便更有利于谁,认为医学会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行业庇护问题。”中国医师协会会员部医疗风险控制与管理项目处范丹山表示。

  目前,由我市卫生部门推荐的副高级以上各科专家组建的独立第三方机构——专家管理委员会,已经完成了人员的甄选工作,最后名单需待政府部门最终确定。“这一委员会不属于卫生部门或者任何机构,直接由政府出资组建,由司法部门管理,对政府负责,他们的调查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人民调解、仲裁或者法院诉讼的有力证据。”

  发生了纠纷后,该科组派出专家进行“隐身”暗访,如果案件清晰、资料完善的情况下,一般两三天便要向委员会提交报告。为了保证公正性,负责调查的专家还必须遵循回避原则,即一般跨区域或跨机构进行调查。范丹山表示,也为了避免利益瓜葛,也不能采用商业调查机构进行调查。

医责险有望成为执业医师的“交强险”

  “不论何种医患纠纷,到最后的落脚点都归结为赔偿问题。”中国医师协会会员部医疗风险控制与管理项目处常务副主任邱蓬鹭表示,如何有效分担医疗机构或执业医师的风险,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承担法定赔偿责任,是体系中的最后一环。

  根据《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鼓励深圳市各大医疗机构购买“医责险”,经人民调解,或仲裁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要赔偿的,保险机构须及时向患者作出赔偿。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中国医师协会已经完成了《中国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协议》的设计,并已与某保险公司达成了初步协议。

  早在2007年5月,太平洋产险深圳分公司与南山区人民医院签订了我市首份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单。准备在我市推动的“医责险”与此有何不同呢?

  卫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原先实行的责任险,双方签订的只是一般的商业保险合同,并没有反映医疗行为的专业性。而新的“医责险”将囊括医疗行为中几乎所有过失,单次医疗事故赔偿限额也将大幅提高,并设立合理的理赔延后期,理赔过程将大幅缩短,这样就能将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的风险有效转移,既是对医方的保障,也是对患者的保障。

  专家表示,国内推行医师多点执业一直遭遇瓶颈,很大程度上与执业医师的风险承担能力不足有关。“医责险”的推出也将有效地改善这一状况。“将来,医疗机构可能会优先聘用一些购买了‘医责险’的执业医师。”

  记者获悉,“医责险”预计将在春节后首先在已设立了调解室的市人民医院、市二医院、北大深圳医院、市中医院和8个区人民(中心)医院试行,由医疗机构为下属的执业医师购买。试行后将向全市推广,将来“医责险”可能像“交强险”一样,成为我市2万多名执业医师上岗前的必备条件。

关键词解读:

  深圳医患纠纷社会管理体系

  ●以独立的第三方身份进行事件调查的专家管理委员会;

  ●设立在医疗机构或各街道司法所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

  ●深圳仲裁委员会下属的医患纠纷仲裁院,是国内首家通过政府行政法规形式专门设立的医疗纠纷仲裁机构;

  ●原体系下负责司法诉讼的人民法院

  ●即将推行的医疗机构及医师责任险(简称“医责险”),负责承担最终的法定赔偿责任。

baobeibaobei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1-18 20:10: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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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houshi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1-18 20:14:5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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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鹅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1-18 20:31: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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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ufeng
发表于: 2011-1-19 08:50:36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chen8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1-19 14:02: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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