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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心蕙性
发表于: 2010-12-19 19:20:56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治疗

  1.输注葡萄糖液 出现低血糖症状时,应立即静脉注入25%葡萄糖液2~4ml/kg(早产儿可用10%葡萄糖液2ml/kg),速度为1ml/min。随后继续滴入10%葡萄糖液,速度为3~5ml/(kg·h);葡萄糖液滴入速度为5~8mg/(kg·min),以维持正常血糖水平。如为糖原贮备不足引起的低血糖(如SGA儿),或血糖不能维持正常水平时,可将继续滴入的葡萄糖液改为12.5%~15%葡萄糖液,以8~10ml/(kg·min)的速度输注。

  在血糖>2.2mmol/L达1~2天后,可改为5%葡萄糖液滴注后渐停。在血糖稳定以前,每天至少测血糖1次。

  2.输入氯化钠和氯化24~48h后,输入的溶液中应含生理需要的氯化钠和氯化钾。

  3.及时喂奶 症状好转后及时喂奶,同时逐渐减少葡萄糖的输入。

  4.激素疗法 如用上述方法补充葡萄糖仍不能维持血糖水平,可加用激素疗法。

  (1)氢化可的松:5~10mg/(kg·d),致症状消失、血糖恢复正常后24~48h停止。激素疗法可应用数天至1周。

  (2)高血糖素(glucagon):0.1~0.3mg/kg肌注,必要时6h后重复应用。

  (3)肾上腺素和生长激素:仅用于治疗慢性难治性低血糖症。

  5.病因治疗 此外,应积极治疗原发病。如半乳糖血症应完全停止乳制品,代以不含乳糖的食品;亮氨酸过敏的婴儿,应限制蛋白质;糖原贮积症应昼夜喂奶;先天性果糖不耐受症则应限制蔗糖及水果汁等。

  6.其他 治疗期间还需保持一定环境温度,以降低热能消耗,并监测血糖变化。

  (二)预后

  低血糖发生神经损害至脑损伤预后不好,低血糖对脑组织的损伤取决于低血糖的严重程度及持续时间,多数作者认为症状性低血糖预后较差,但无症状的低血糖持续时间过长,也会导致中枢神经系统损伤。

  一般能及时诊断处理,预后良好;无症状性低血糖症比症状性预后好;早产儿、SGA儿和伴有原发疾病的患儿,预后以本身情况和原发病的严重程度而定。典型和严重反复发作型、持续低血糖时间较长者,对智力发育的影响是肯定的。因神经细胞代谢的改变而发生神经系统后遗症,与原发病引起的后遗症不易区分。有的资料报道,患新生儿感染并发低血糖症,血糖值小于20mg/dl时,病情均危重,病死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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