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医生在中国已出现20多年却至今还不大为人所知。太多的人不知道全科医生是干什么的。知道的人,也把他们与低端“街道医院”联系在一起。其实在不少国家,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在国家居民医疗体系中的作用不分伯仲,他们的身份、社会地位、薪资收入也都不相上下。那么,国外的全科医生到底是什么样的?有什么样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对于关注医改的人而言,英国的国家医疗服务制度(NHS)也许并不是很陌生。英国政府用20%的医疗经费解决了居民90%的基本就医问题,这其中的关键就是全科(家庭)医生制度的建设。对于在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这两条国家居民医疗保障的必备支撑上,英国从制度设计上保证了它们的区别和平衡。因为有了这样的保障,医生在择业时选择全科医生还是专科医生,更多是出于职业爱好的考虑,从而保障了医生队伍尤其是全科医生队伍的稳定性,以及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遗憾的是,目前我国的全科医生队伍,因为制度保障的不得力,还处于比较薄弱的状态,这也是我国目前继续深化医改面临的重要难题。英国的全科医生制度值得沉浸在医改“深水区”的中国学习借鉴。
政府主导≠政府包办 英国NHS制度以“政府主导”为特色。但政府主导 ≠政府包办,政府主导实际指的是其医疗卫生体系的筹资来源,主要来自政府税收;其初级医疗服务的提供,也是私立主导。英国的全科医生,75%在私立诊所执业,英国政府通过签约方式购买其全科服务。作为医疗体系中坚力量的全科医生,有效地承担了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守门人”职能。
他们或自办诊所,或合伙办诊所,自负盈亏,拥有诊所的收入分配自主权和用人自主权。他们在提供诊疗服务的同时还负责诊所的业务工作。在服务内容的提供上,除了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外,一些全科医生甚至还能提供日间手术。且自2004年以来,全科医生提供的诊疗范围进一步扩大,已经能够选择提供更为复杂的手术或微创小手术,很好的分流了医院的部分服务功能。
余下25%左右的全科医生受雇于NHS,拿着NHS的固定工资,由NHS分配到一个或多个GP诊所工作,每周有规定的工作时间。但需要说明的是,此处所说的“雇员”与中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事业单位编制”有着本质的区别:他们与NHS是劳动合同的关系,并没有人事附属关系,得到NHS的工作并不意味着端上了“铁饭碗”、拿到了“长期饭票”,NHS有随时开除他们的可能。当然,这部分雇员也有随时离开NHS诊所的自由。
全科医生的收入是“省”出来的 在NHS体系下,不同类型的全科医生获得收入的途径不同。对于那25%的雇员,是拿NHS固定或相对固定的薪水。自由执业的全科医生通过与NHS签订服务合同,即政府购买服务,以人头预付为基础的基本收入是这部分全科医生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全科医生按照签约人头数从NHS那里获得收入,多签约一个就多一份钱。自雇佣全科医生其平均收入约为拿固定薪水雇员的2倍。
英国拥有最严格的“社区首诊制度”。英国居民可以自由选择签约医生,NHS根据每一位全科医生签约患者的人头数向其定期支付一笔费用,并且“钱跟着患者走”,这笔人头费不仅用来支付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所提供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还包括转诊费。全科医生每进行一次转诊,必须向接受转诊的服务提供者支付一笔定额转诊费。这也使得全科医生有积极性把患者留在诊所。而患者“用脚投票”的机制则约束了全科医生为了控制费用而“该转不转”的现象:若全科医生发生“该转不转”的情况,那么患者完全可以在下一个合同期内转而选择其他全科医生。
自由执业的全科医师必须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来积极性争取患者,以便能签约更多的患者,同时要让患者少生病。因此,其收入的基本特征是钱是自己“省” 出来的。就是在这种制度下,英国的全科医生完成英国90%左右的基础医疗服务却仅用了8.2%的医疗经费。
需要注意的是,能够对全科医生进行很好约束的关键在于患者可以自己淘汰表现不良的医生,即患者享有就医选择权。同时按照英国规定,凡拥有合法执业资质的全科医生,皆可自由开设诊所,诊所数量不受行政管制,由此实现优劳优得、不劳不得。恶意推诿病人的医生,在英国面对的将是来自市场最直接的淘汰出局,由此使其行为规范。
全科医生应该成为居民医疗保障的主体,并实现与专科医生的相互补充,这已经成为世界上多个国家的共识。因此,如何更好地保障这个队伍的稳定性,从而保障一个国家的基础医疗,是我国医改值得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环球医学编辑:贾朝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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