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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oshan
发表于: 2011-12-28 07:50:51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出院当天,88岁的谢老太因为护工喂食被食物堵塞窒息,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将护理公司和医院告上法庭。近日越秀区法院一审判护理公司赔偿13万元,医院无需担责。家属对结果表示不服。

2009年11月,谢老太在中山二院进行了髋关节置换手术,术后按医嘱进行二级护理。家属提出要一对一24小时护理服务,医院聘请了其指定的南职护理服务有限公司推荐的护工罗某秀。身体大致恢复后,谢老太准备于12月18日出院。然而,当天早上7时多,家属却接到医院电话称,谢老太因喂食阻塞窒息,已无心跳和呼吸正在抢救。女儿陈女士赶来后,看到护士手里拿着的容器里盛满了从老人口腔和咽喉里吸取出来的面条和青菜。后来陈女士得知,在护工给母亲喂早餐的过程中,食物堵塞气管,导致呼吸和心跳骤停。经过3次抢救,谢老太于12月27日因吸入性肺炎导致呼吸循环衰竭离开人世。

家属认为,护理公司野蛮喂食导致老人呛食和严重窒息,应承担全部责任。医院作为病房和护工管理者,未尽到审查和监管义务,对死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求赔偿近2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护工过量喂食导致谢老太噎食病危,应该对此承担主要责任。由于喂食是履行职务行为,赔偿责任应由护理公司承担。法院判南职护理公司承担七成责任,赔偿近13万元。另外,护工不是医院职员,家属也无证据证明医院在喂食事件上有侵权行为,因此判医院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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