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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发表于: 2016-1-11 10:11:02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病历是医院诊治病人过程的客观记录,也是日后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时重要的证据材料。近日一孕妇难产医生迟到4小时导致胎儿死亡并伪造病历,最终医院仅被判赔偿5万元,篡改病历的医生,只受到“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的处罚,引发网友极大关注。那么,医生篡改病历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目前医院篡改病历的情况有多严重? 医生篡改病历该怎么治?

胎儿死亡 医院篡改病历


2014年4月,顾女士因羊水破裂,住进苏州市中医医院。5月1号上午,顾女士出现胎心率偏高的状况。丈夫施先生致电妇产科主任胡医生要求进行紧急处理,胡医生在电话中答应了5分钟就到,但直到4小时以后才赶到医院进行手术。在进行剖宫产后,顾女士产下一名死婴。随后,胡医生和当班医生伙同护士篡改、伪造患者病历,结果竟忘记将原件拿走,伪造病历一事因此败露。


在很多网友看来,胎儿死亡,医生迟到4小时,伪造病历,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过错非常明显,毫无疑问是一起医疗事故,赔偿理所当然,医生也应该判刑。
但也有医卫人士指出,医生是否有责任要用医疗事故鉴定结果说话,媒体的标题是在误导大众,由于病历遭到篡改,关键证据遭到破坏,是否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存在疑问。

医院篡改病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


病历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因为要根据病历的记载来确定诊疗过程。如果病历进行过篡改,鉴定依据的材料就会是虚假的,那就会对鉴定结论造成颠覆性的影响,鉴定结果必然是不科学、不公正的。


医疗人员篡改病历毫无疑问是违法行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因此,据此规定,上述迟到4小时胎儿死亡并伪造病历的医生,是不是应该直接判定是一起医疗事故?医院赔偿5万元,篡改病历的医生 “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的处罚,是不是有医生违法成本过低的嫌疑?


篡改病历现象有多严重?


医院篡改病历,由来已久,但到底情况有多严重?前些年,某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在博客中称“相当多医疗纠纷案件的病历涉嫌篡改”,他引述的一份统计报告显示,“医疗纠纷中,60%的医疗机构曾涉嫌伪造或篡改病历资料”。


篡改病历也是医患矛盾不断的原因之一


当前,医患关系紧张早已成为一个沉重的社会话题,医患关系紧张,与一些患者抱着“大闹大补偿,小闹小补偿,不闹不补偿”的心理,故意采取过激行为有关,也和职业医闹推波助澜有关,还与人们对医疗技术常怀有过高期待有关…… 但也必须承认的是,有太多的医疗纠纷是因医生涉嫌伪造、篡改患者病历而起,并导致成医患矛盾不断升级。


医生篡改病历必须得“治”


缓和医患关系,医生和患者都有责任,“医闹入刑”、患者依法维权,固然重要,医生坚守职业准则,用实际行动赢得患者信任更重要。常有医务工作者抱怨,国内医生的社会地位不如国外医生高,却忘记了地位从不是凭空而来,国外医生拥有更高社会地位的背后,是更为严苛的法律约束和更高的职业准则。因此,医生篡改病历必须得“治”。


中国篡改病历违法成本低,是不可辩驳的事实。须提高篡改病历的违法成本,提高法律约束和要求更高的医生职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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