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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ufeng
发表于: 2011-2-1 09:17:35 |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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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与未婚夫约好去领结婚证的前夜,一位24岁的姑娘却猝死在一家私营诊所的病床上,当时,她因扁桃体炎正在打吊针。

  记者翻查过往的新闻报道,在输液时意外死亡的案例在我市已非罕见。

  透过这些在输液架下陨落的生命,记者联想到中国人2009年“年均人输液8瓶”的最新官方统计数据。而与此数据相对应的,是一些基层医疗机构虽然持有医疗资质和静脉注射资格,却普遍存在医疗环境简陋,消毒、抢救等硬件设施不完善的尴尬。

  这种矛盾,正成为庞大“被输液”人群的生命安全隐患。

  输液室里的诀别

  2010年10月8日,是个让李务开从天堂坠落的日子。

  李务开32岁,临桂县农民。这天上午,他和未婚妻约好,第二天就去打结婚证,然后一起回家。

  但这一天下午,李务开的“准新娘”涂丽英很意外地死在一家私人诊所的病床上。

  当时正值国庆长假,李务开和涂丽英商量好,第二天等民政部门上班就去领结婚证。10月8日,两人各自回家取户口本。涂丽英感觉有些感冒,回家后就去了住所附近的安新北路8号一楼的刘医师诊所看病。

  当天下午6点多,李务开接到诊所打来的电话,说“涂丽英不行了”。

  李务开说,赶过去的时候,涂丽英已经口吐白沫,身上还有几处淤青。“

  紧急赶来的120急救人员回忆,当时涂丽英手上插着针管,头上的输液瓶里药水还有2/3,现场进行了近20分钟急救,但回天无力。

  短暂的分别竟成诀别,李务开很难承受失去爱人的打击,而接下来的事情让他更为愤怒。

  李务开告诉记者,当晚,诊所法人代表曾向他表示,希望将此事私了,赔偿金额可以谈。但到了2010年11月,诊所方面态度突然转变,拒绝再与死者家属和李务开见面,其法人代表称在外度假,而当时负责输液的护士唐某则回了湖南老家,再没音讯。

  无奈之下,李务开和涂丽英的家人经过商量,决定到法院起诉诊所。

  据了解,目前,象山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输液瓶里是什么?

  强忍着失去爱人的悲痛,李务开进行了艰难的取证,他希望亲自解开未婚妻猝死的谜团,以慰爱人在天之灵。

  他拿到的第一份证据是涂丽英当天在诊所就诊时,诊所刘医生为她开的一张处方单。

  记者看到处方单上写着,患者涂丽英因感冒就诊,患急性扁桃体炎,需输液。处方开列了7种药品,除了柴胡退烧药外,还有2毫升复方氨比、盐酸林可霉素3支、利巴韦林5支、5毫克地米和0.2毫克克西咪替丁。

  李务开告诉记者,他拿着处方单请教了好几家大医院的资深内科医师,专家们都指出,这个处方用药混乱,把不能混合使用的药物混用了。而对其中一种叫盐酸林克霉素的药,专家一致认为使用过量。

  在卫监所的封存物品中,有一份诊所进货单,按照其上的产品编号,记者找到了此药品的说明书,上面明确标示,林可霉素成人一次剂量一支0.6克,否则可能发生心跳、呼吸停止,甚至致人死亡。而诊所却给涂丽英开出3支的处方。

  说明书还标明,一支林可霉素应配100至200毫升葡萄糖溶液使用。但在当天卫监所封存的物品中,记者看到涂丽英死亡时那瓶没打完的输液瓶容量仅为100毫升。

  李务开认为,诊所给涂丽英注射了规定用量3倍的林可霉素,却只使用不足1/3的溶液,浓度太大。

  记者联系此药的生产厂家三精制药哈药集团质量部求证,一位负责人表示,如果确证是依照上述剂量和浓度使用林可霉素,很可能使患者产生药物中毒,且施救困难。

  涂丽英的代理律师对李务开收集到的证据很有信心,他表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药品使用管理法》,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必须遵守规范,若违反说明书规范,后果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

  软硬件不完善埋下隐患

  当然,涂丽英是否死于药物,还必须通过法庭调查得到最权威的结论。但透过涂丽英输液死亡事件去审视诊所的状况,却给人们带来很多忧虑。

  记者曾到现场观察,这家诊所,虽经营多年,但条件依然简陋。在输液室里,只有一张一米宽的床,输液间还堆放着各种药品,并且连着厕所。

  一位资深外科医生说,在涂丽英出现意外时,如果现场有充足的抢救器械和有丰富抢救经验的医生,或许患者不致死。

  在辖区派出所为护士唐某所做的笔录中,记者注意到,在涂丽英出事后,医生刘某一人匆匆赶来徒手抢救。

  更令人惊讶的是,唐某曾向警方陈述,她在2010年8月到刘医师诊所工作,却并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但当天给涂丽英配药和注射,都是由她独立完成。

  根据《广西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从业者在未取得执业证书前,禁止从事临床诊疗护理活动,不得上岗独立操作,诊所也不得聘用类似人员。

  记者注意到,发生在市区里中小型诊所的类似悲剧,这两年来不止一起。

  2009年7月26日,患胃炎的市民文先生在东江路一私营诊所两次输液后死亡。

  2010年6月5日,一个5岁的孩子因发烧到社区卫生服务站输液后昏迷,后送中医院抢救数小时后苏醒。

  10月22日,58岁的市民覃某患感冒,在抗战路上一间诊所输液后死亡……

  翻阅这些案例,记者发现这些出事的中小诊所暴露出一个同样的硬伤:在患者发生意外危险时,其抢救措施和设施都很薄弱。

  陈桂武,目前供职于市中医院,长期参与卫生部门医疗事故鉴定和诊疗机构检查工作。他很中肯地表示,对私营诊所不能一言概之,更需要关注其生存现状。

  从2006年开始,我市按照“轻审批、重监督”的路子逐渐放开个体医疗市场。近两年来,“大病去医院,小病去诊所”的观念正逐渐为群众接受,这里有大医院看病贵的原因,也有小诊所方便快捷的理由。

  根据市卫生系统的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我市已拥有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275家。这些中小型私营诊所、社区医疗点、乡镇卫生院,承担了绝大多数轻微病患的治疗,让老百姓看病不贵,看病不挤,成为我市医疗资源的有力补充。

  尽管开办的审批条件日渐严格,但这些私营诊所和社区医疗点仍普遍显现出其软硬件设施方面存在的缺陷。

  陈桂武说,从卫生部门几年来的检查看,虽然诊所都持有医疗资质,拥有静脉注射资格,但治疗、输液、抢救、消毒等硬件设施在很多诊所都不齐备。

  此外,小诊所的医生资质有限,普遍存在单科医生包看各科疾病的情况,这绝对是一种医疗安全隐患。

  “就拿配药来说,在正规医院,有临床药师监督医生配药,而小诊所护士单独操作,即使配药发生错误也不容易被及时发现和纠正。”

  陈桂武还认为,一些小诊所的开办者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对患者的同情感与责任感淡漠,也是它们不断出问题的原因之一。

  人均输液8瓶源于患者被动

  涂丽英案件的代理律师指出,涂丽英事件背后折射出的另一种医疗现象应更加引起世人关注,那就是“被输液”。

  目前国际上公认的一条用药原则是:“用药时,能口服则不选择肌肉注射,能肌肉注射则不选择静脉输液”,这一原则是在有大量医学证据的支持下形成的。

  在采访中,几位医学专家都对记者谈到,在口服药、肌肉注射、静脉输液这三种用药方式中,口服药的不良反应最轻、最慢,因此最安全。静脉输液是把药物直接输入血管,不良反应最猛烈也最快速,有时几分钟内就能产生强烈反应,甚至置人于死地。

  一些抢救设施和医护人员抢救知识都缺乏的诊所和社区医疗机构,在遇到输液意外事故时,很难逆转。

  但事实却是,人们患病后输液的概率越来越高。

  去年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向公众透露,2009年中国输液104亿瓶,相当于13亿人口每人每年输液8瓶,远高于国际上2.5-3.3的水平。其带来的后果更令人担忧:我国每年滥用抗生素死亡人数达60多万。

  记者调查注意到,现在人们去看病,无论病大病小,有病必输液已成常态和惯例,有病就输液似已成医生“愿打”病人“愿挨”的一种约定俗成的治疗方式。

  利用两天时间,记者以喉咙发炎、感冒为病由,在市中心暗访了6家私营诊所。无一例外,坐诊医生都会第一时间建议记者进行输液治疗。

  在施家园一家诊所,记者观察了两个小时,有6位感冒、发烧患者到此就诊,最后全都坐下来挂上了吊针。其中一位患者提出开点药吃算了,但坐诊医生力劝:“打针好得快,第二天就好了。”这位患者最终也被说服。

  一位曾经营诊所的沈先生向记者透露,现在医生喜欢给患者做静脉输液,有各方面的因素:在口服药、肌肉注射、静脉输液这三种用药方式中,三者的利润差别很大,其中输液利润最高。特别是抗生素输液费用往往高出口服药数倍。

  另外,输液确实比口服药和肌肉注射疗效更好更快,这也是人们愿意接受医生输液建议的原因。

  沈先生说,输液过程中也有很多“讲究”。比如加大药剂量,本来用一支就够,却开三支的处方,这样可以让患者多买单。或者减少溶液含量,本应用250毫升的只用100毫升,以节约成本。

  这种处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在不发生意外的情况下,基本是处于监管的真空,而诊所里配药的实际剂量和过程,则更难为人所知。

  在人们输液治疗频率越来越高的今天,作为承担了大量小疾病治疗业务的中小诊所和社区医疗机构来说,其责任也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这就对这些诊所和医疗机构的软硬件设施、从业人员素质以及医疗行政监管手段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人命关天,如何完善医疗条件和监管措施以减少医疗安全隐患,是摆在医疗机构和监管部门面前的一个新问题。
nihaohao
发表于: 2011-3-1 22:28:48 | 只看该作者

盐酸林可霉素针剂有0.3g支,可能过敏所至
270598747@qq.co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2-27 11:36: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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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儿妈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2-25 08:44: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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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凉的微风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2-18 20:48: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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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lz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2-8 17:47: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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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纪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2-8 13:28: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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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houshi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2-5 20:26: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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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beibaobei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2-5 20:23: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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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魔
发表于: 2011-2-3 22:19:48 | 只看该作者

可怕
紫贝壳
发表于: 2011-2-3 08:37:17 | 只看该作者

可怕,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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