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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ufeng
发表于: 2010-11-14 20:10:11 |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三磷酸腺苷(ATP)是一种辅酶,能改善机体代谢,参与体内脂肪、蛋白质、糖、核酸及核苷酸的代谢,同时又是体内能量的来源,当体内吸收、分泌、肌肉收缩及进行生化合成反应需要能量时,ATP即分解成二磷酸腺苷及磷酸基,同时释放出能量。ATP适用于因细胞损伤后细胞酶减退引起的疾病。然而,ATP并非万能药,若用药指征掌握不严而滥用,也可导致不良反应而致命。有鉴于此,现结合有关文献提出ATP临床应用十不宜,以供参考。

1.有过敏史及支气管哮喘史者

ATP系生物制剂,可致过敏反应,特别是对高敏体质者,严重时可致过敏性休克,甚至死亡。其原因可能与ATP增强迷走神经作用,导致支气管痉挛有关。因此,有过敏史及支气管哮喘史者不宜应用ATP。

2.病窦综合征(SSS)伴有双结病变者

ATP在体内迅速水解成腺苷酸,腺苷酸对窦房结(SAN)有直接抑制作用,而SSS患者对腺苷酸敏感性增高。因此,就有SSS或房室传导障碍、心率<60次/分者不宜应用ATP。

3.急性心肌梗塞(AMI)

急性心肌梗塞时,大量ATP被分解为二磷酸腺苷、一磷酸腺苷,或进一步分解成腺苷、次黄嘌呤核苷等。腺苷对动脉平滑肌,特别是对心肌细胞附近的冠状动脉平滑肌有强力的扩张作用,造成冠状动脉扩张,这种生化调节可以补偿心肌细胞供血供氧的不足,故可用于治疗心肌梗塞,但AMI时容易出现心源性休克,而腺苷、次黄嘌呤除了使冠状动脉扩张外,亦可促使全身血管扩张,造成血压下降,促使休克发生。因此,AMI患者不宜使用ATP治疗。此外,ATP具有拟乙酰胆碱作用,而这种作用能诱发冠状动脉痉挛,故也应慎用。

4.预激综合征并发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PSVT)

预激综合征并发SVT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激动经AVN前转旁道逆转,即顺向型房室折返性心动过速,在心电图(ECG)上QRS波群不宽,ATP治疗安全;另一种激动经旁道AVN逆转,即逆向型折返性心动过速,在ECG上QRS波群增宽,此种情况不能应用ATP复律治疗,因ATP有可能缩短旁道前传导的不应期,使心室率加快,甚至导致室颤。

5.不宜与洋地黄、潘生丁、β受体阻滞剂及安定伍用

因上述诸药可增强ATP对窦房结、房室结的抑制作用。

6.氨茶碱中毒

氨茶碱能抑制磷酸二脂酶的活性,减少磷酸二脂酶对环磷酸腺苷(cAMP)的分解破坏,从而提高细胞内cAMP的含量,使效应细胞的兴奋性提高。误用大剂量氨茶碱,会使体内磷酸二脂酶被氨茶碱所抑制,造成细胞内的cAMP含量猛增,导致效应细胞过度兴奋而中毒。如果在氨茶碱中毒抢救中,使用ATP会使中毒细胞内cAMP的含量在中毒量上再次增加,加重氨茶碱中毒深度和症状。因此,在氨茶碱中毒抢救中不应使用ATP,以防加重其中毒症状。

7.有机磷农药中毒

有机磷农药中毒时不宜使用ATP等代谢促进剂,因为它们会增加乙酰胆碱的生成。

8.ATP的注射速度不宜太快

一般文献报道ATP静注速度宜快,在3~5秒钟内注完,这是因为ATP复律的疗效与静脉推注速度有关,快速推注疗效高,缓慢推注则无效。目前看来,注射速度过快,瞬间血药浓度更高,可能引起更严重的SAN抑制,从而引起头昏、头胀、胸闷及低血压。若ATP用于治疗快速型室上性心律失常,常用静脉注射,首剂ATP20毫克用葡萄糖稀释至5.0毫升于20秒内快速静脉注射为宜。必要时在持续ECG临护下使用。

9.不宜机械地按体重确定ATP给药量

虽然ATP发挥治疗作用除了与用药速度有关外,还与剂量直接相关。但从目前应用情况看,一次注射10-20毫克可取得较好疗效。首次宜从小剂量开始,无效时逐步递增,单剂量不宜超过40毫克。目前ATP用量已趋向小剂量,每次ATP10毫克静脉注射,以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10.ATP不宜作为“万能药”滥用

因为ATP不易透过细胞膜,因此,能否真正发挥其生理效应,值得怀疑。因此,应避免滥用 。
5月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12-14 20:26:5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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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fy
发表于: 2010-12-14 19:44:05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gaofy
发表于: 2010-12-14 19:43:55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huihui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11-29 22:10: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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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鹅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11-29 20:59: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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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都男儿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11-29 17:03: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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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都男儿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11-29 09:48:5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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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8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11-27 12:28: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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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h75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11-27 09:23: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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