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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ufeng
发表于: 2012-4-29 08:56:42 |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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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媒体报道,江苏阜宁县人大代表陈乃前的两个儿子,日前在一家茶餐厅无理滋事,砸摔茶具,并与同伙殴打女店主致其脸部两处骨折。持续施暴的小儿子来不及逃离现场,被警察抓住,但他丝毫不惧,口出“我爸是人大代表”,并打骂警察,抓破其中一位警察的手。闻讯赶来的陈乃前也不含糊,掏出一本证件,对警察说:“我是人大代表,你们不要抓人……”

  看过一篇文章,讲的是个别人大代表以“证”为傲的几种情况:一是把代表证件当“特许通行证”,诸如在路桥收费站亮证以获免费通行;二是把代表证件当“护身符”,在一些执法单位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时,亮证声称“我是人大代表,受代表法保护,你不能干涉我的事务”;三是把代表证件当“特殊身份证”,在迎来送往等场合标榜、炫耀个人的显赫身份。而阜宁县这位人大代表证件用途更宽泛,比如它可以为子“护凶”。

  佩服陈乃前亮证冲到台前的“勇敢”,而不是在暗地里为儿子“活动”。胆量何来?是他房地产公司老板的身份?我看不是,否则,他就不会强调自己是人大代表了。正是人大代表这一身份,让他处变不惊,豪气顿生。

  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选出来的,人民希望他有胆量和胆识,有责任感和正义感,为人民的利益鼓与呼,履行好人民代表职责。可是总有那么一些代表,不是冲着为人民代言而去的,他们一开始看中的就是“人大代表”这顶桂冠带来的“特权”以及“特殊待遇”。在社会上,一些人也很羡慕这种“特权”,因为人大代表首先具有刑事豁免权,但这一法定豁免权绝不是“护身符”,更不能“护”及家人。作为人大代表,首先是遵纪守法的模范,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

  在这一点上,陈乃前“掏证”的行为,让我们为一些人大代表的人格素质和政治素养感到遗憾。儿子行凶作恶,你亮证阻挠警察带人,你是人大代表,不知道这是妨碍执行公务吗?掏出人大代表证就想护住儿子,你以为它还能荫及你的子孙后代,不觉得幼稚可笑?不用说是你儿子,哪怕换着你本人,也别想游离于法律之外。建议当地公安机关就其言行,向当地人大作出反映,若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请人大批准对其采取司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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