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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liyu0
发表于: 2012-4-8 00:38:27 |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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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郭先生去西安办事时突发急病,在当地住院治疗后去郑州市医保中心报销费用,却被告知因住院治疗时未向市医保中心备案,不能报销。

前段时间,郭先生去西安亲戚家时,因高血压和心脏病突发,从3月20日到28日,在西安市大兴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一共花了4500多元。清明节假期过后,郭先生带上住院材料去郑州市医保中心报销治病费用时,被工作人员告知,他的情况不能报销,“因为住院时没有向市医保中心备案”。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工作人员称,按照《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急诊外地就医管理办法》规定,在外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的,应当在住院一周内告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其进行备案,否则将不能报销。

对于这个规定,郭先生表示不能理解,他称之前自己不知道有该规定,且“抢救时是钱重要还是人重要,谁能想着去给他们备案?”昨日上午,郑州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杨先生称,该规定主要是为防止有人骗保,病人治疗未结束的情况下告知医保中心,他们可以通过电话或者派人过去进行核查,“治疗过程一结束,就不好再核查了”。

对于郭先生的疑惑,杨姓工作人员表示,该规定可能在某个人身上会让其感觉接受不了,但“相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是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郑州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如果在外地出差或者走亲访友时,突发急病住院治疗,要及时在医保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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