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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岳
发表于: 2012-1-5 11:01:35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化州市原计生局局长李德文两次向副市长行贿买官。案发后调查发现,李德文竟然把买官的6万元虚开发票报销了(12月22日《广州日报》) 

    凡做生意总得花点本钱,这本来是天经地义之事,买官者本来也该如此。但化州市原计生局局长李德文却别出心栽,竟“创意”出一笔“无本生意”来,这不能不令人咋舌。然而这样的“无本生意”,究竟是怎么做成的?难道仅李大局长一人?

 

    李大局长确实很绝。堂堂局长,竟会想出一个虚开发票的点子来,不能不说此人有点胆量。而此人有此胆量当然取决于自信,因自己身为局长,当然不怕单位财务不为自己开“绿灯”,于是做成“无本生意”有了先决条件。这是其一。

 

    其二、当然是那位副市长敢拿、肯拿,看来这没问题,不然何来因为想买官,两次向副市长行贿成功?而且不由此说明,那位副市长早就有了“前科”?不说明局长大人对此很有把握?不然局长大人怎么敢如此斗胆?试想,如果遇上了一个清廉的上司,那不叫“自投罗网”?那不叫去“送死”?

 

    其三、说明官场暴富与权力增长有关,已成官场某些人的常识。不然,李德文已经身为局长大人,何苦还要买官?如果只想“小农经济”,就这么一个局长职位,不年年自有进账?吃着公家的,花着公家的不算,再有点不小的“外快”,不已经非常悠然自得?而想再往上爬,不就是想“进账”更大些、更多些?

 

    看这样的报道,我想极大多数人以为其新鲜之处,就在于“李德文竟然把买官的6万元虚开发票报销了”,因此是一笔道道地地的“无本生意”。但在我看来,如果人们作这样想,那就大错特错。因为在我看来,几乎官场中所有的买官者,做的全是“无本生意”。

 

    我们看过不少买官卖官的报道,有听说过下级官员向上级官员买官,是花自己工资的官儿吗?应该是一个都没有。他们买官需要的钱,哪一笔不是伸手来的?所以许多最后落马的贪官,不管是明目张胆向上买官,还是变着法儿向上买官,该全是“无本生意”。哪怕是当初一时“垫”的,且“垫”法各有不同,到了后来一伸手,不早就还了“本金”,而且变本加利的“赚”?从这个意义而言,“无本生意”不铁板钉钉明摆着?

 

    卖官鬻爵源于封建社会,旧时指当权者出卖官职、爵位,聚敛财富,但此风不知从何时起,也侵入了现代官场,于是买官卖官的事频频曝出。“吃着碗里的,看着盆里的”,似乎成了官场中少数人的一种时尚,于是才有人敢送,有人敢拿而不计身后。

 

    只不过那些做“无本生意”的官儿没想到,当他们一次次贪得无厌地做着“无本生意”时,“狐狸尾巴”也不可避免的一点点露了出来。而当“狐狸尾巴”露得差不多时,后面跟着的却是“血本无归”。到了最后一个锒铛入狱,全没了!

 

    说到底还是一句老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所以我要正告那些贪官大人,你们得小心了!因为与“无本生意”连着的,是你们的身家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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