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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7:13:42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昨天早晨8点多,江宁区秣陵街道殷巷社区的刘奶奶出门散步。她来到殷巷新寓东边的前庄路与殷富街交叉路口,经过路边的“恒大桥”时,碰到一对中年夫妇,对方拉住她,指着河里问:“下面是不是一个人啊?”
刘奶奶说,桥南侧四五米处,的确有一个黑乎乎的东西,但不能确定是不是人。那个中年男人找了一截树枝,下到渠坎处,捣了一下,那个东西浮了上来。看到有头发在水里漂动,大家惊了起来,于是报警。
桥栏杆少了两节,一直没补上
死者捞上来后,很快就被认出是殷巷社区的副书记陈某,41岁,家住殷巷新寓。
昨天上午10点多,记者来到现场。河沟宽10米左右,浮尸的位置在河沟南侧,距离岸边不远。河沟上,桥的东端栏杆缺了两节,长4米左右。
“也许陈书记是酒后难受到桥边呕吐,结果没注意缺了桥栏杆,一下子掉下去了。”村民们说。两根桥栏杆柱,一根倒伏在地上,另外一根不知所终,有一块栏杆下方的水泥挡板还泡在水里。
“大约1年前,有辆汽车撞上桥,撞断了两节栏杆,当时车子悬着没掉下去。”一个村民说,此后桥栏杆就没有修补过。
出事前和社区主任一起喝酒
好好一个人,为什么会出现在水沟里?不少村民说,听说陈书记前一天晚上喝酒了,回家时走错了路。
殷巷新寓的住户进出小区,一般走西大门,东边靠前庄路没有门,从外面回来,人们不会经过那座桥。村民们也很奇怪,为什么陈书记会走到那个位置并且出了事?
陈某的父亲老陈说,这件事对一家人的打击太大,儿子才41岁,下面还有个17岁的女儿,现在真不知道怎么办了。
老陈平时在小儿子厂里看门,陈某是他大儿子。前晚老陈回家后,大儿媳妇找上门,说没见到丈夫回来,很着急。老陈打儿子手机,当时是7点55分左右。手机通了,电话那头有人在说话。老陈问儿子在哪里,儿子不肯说。后来有个人接过电话,说是在殷巷街上一家饭店吃饭。之后就挂掉了。
晚上8点20分左右,老人再次打儿子手机,这次关机了。他们后来打听到,陈某是和社区主任耿某一起喝酒的。由于陈某一直未归,凌晨4点左右,陈某妻子拨打耿某的手机,可打了20多个,一直到早晨8点多,耿某才接电话。
“当时一起吃饭的有十来个人,”老陈说,白天他找耿某问过,说是耿某一个侄儿上学要托人帮忙,喊陈某一起去的。吃饭的地点不是在殷巷,而是在百家湖附近胜太桥旁的一家酒店。去的时候,社区一位新来的副书记蔡某开车直接从单位把人送过去的,但蔡某没有参加酒席。
老陈估计,8点20分左右儿子的手机关机,可能那时人已经掉到河里了,手机进水后短路了。
他喝多了,为什么没人护送?
村民们说,陈书记人很和气,见到村里的长辈都要先递根烟,也没有官架子,从十多年前村子还没有合并,他就担任原来的甫岗大队会计,后来到殷巷社区担任副书记。
“酒喝多了,那耿主任他们为什么不把人送回来呢?让他一个人打车,估计已经说不清地点,才到了河边的。”陈某的一个堂妹说,耿某也住在殷巷新寓,和堂哥家相隔很近,完全可以把堂哥直接送回来,或者至少也要给他家人打个电话通知来接人。
老陈说,这一点是他们最难以接受的,他问过耿某,耿某的解释是,自己比陈某走得早,先打车回家了。
警方:排除他杀,属意外溺亡
江宁公安分局百家湖派出所的民警说,他们经现场调查,目前已经排除了他杀,估计陈某是酒后不慎坠河溺亡。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殷巷社区办公室,找耿主任和社区的殷书记,但被告知他们都到派出所协助调查去了。直到下午4点多,两人仍没有回去。“这事不太好说,一个大活人就这样没了,确实太可惜了。”一个社区人员说。记者联系秣陵街道,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也在关注此事,从目前看喝酒是在下班之后,与工作无关。
至于桥栏杆缺损,街道方面说他们要予以关注,确定是哪个部门在管养。
上个月有人酒后摔倒身亡
酒后回家发生意外的事,2月25日南京也发生过。当天,南京某公司浦口汽修厂49岁的陈姓书记,因为欢送退休职工,喝酒后回家时死在了楼道里。
死者儿子说,妈妈当天出差,他自己参加同学聚会不在家,爸爸晚上9点多被同事打车送回小区,后来,爸爸碰到一个熟人,同事就离开了,熟人将爸爸送到楼下也走了。不料,爸爸在上二楼时摔倒在楼梯上,由于他有高血压,摔倒后不省人事,一直到凌晨4点多才被送奶工发现,但是已经死亡。
□快报记者 孙玉春 文/摄
说说请人喝酒这件事
被请的喝高了
请客的要做什么被请的出意外请客的要负责吗
请客的要做什么
被请的出意外
请客的要负责吗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芮平律师说,如果酒宴的被邀请者酒后已经不能自控或者有失控的迹象,此时酒宴召集人对醉酒者负有照顾义务。这种照顾义务通常表现为,将醉酒者送回家、送到医院或者通知其家人并将其置于家人的看护下。如果没有尽到这种照顾义务,而醉酒者出了意外,酒宴召集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此类案例多有报道。据《南方日报》报道,2009年,广东增城市的一对新人办婚宴,有宾客因醉酒死亡,新人被宾客的家人告上法庭。广州中院终审判决,新人没有过错,但需补偿1.8万元。
据《台州晚报》报道,2008年,浙江台州的吴某在家宴请好友,赖某也是其好友之一。结果,赖某因醉酒永远离开了,吴某和其他两个酒友被赖某家属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吴某赔偿给赖某家人各项经济损失2万元,两个酒友愿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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