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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心蕙性
发表于: 2010-12-8 20:17:44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治疗首先是针对原发病变,其次是惊厥。除非是表现为呼吸暂停的惊厥,通常惊厥过程中不用止痉,因为一般它们是自限性的,很少危及新生儿的生命功能。

  1.病因治疗 有些惊厥一旦病因消除可很快停止,不需要止惊剂治疗。

  (1)病因明确者:采用对症治疗。如颅内感染、低血糖、低血维生素B6缺乏症、急性脑缺氧、高热等。

  (2)一时病因不明者:先抽血做必要的检查后,可采用以下步骤治疗,每种药物静脉注射后观察几分钟,若能止惊,可有助于判断病因,若不能止惊,则依次应用以下一种:①25%葡萄糖2~4ml/kg;②10%葡萄糖酸钙1~2ml/kg加液体稀释1倍;③维生素B6 100mg。

  2.支持疗法 保持呼吸道通畅,注意吸痰。惊厥发作后,注意吸氧,以利于脑细胞功能恢复。保持环境安静,集中各种操作,减少刺激。禁食者给予静脉营养。

  3.抗惊厥治疗 惊厥可致通气障碍,增加氧和能消耗,影响细胞增殖和脑的生长发育,在早产儿、窒息儿可致颅内出血,故应及时应用止惊剂。新生儿惊厥以苯巴比妥为首选,因其具有镇静、保护脑细胞作用。静注显效快、维持时间长、副作用小等优点。苯巴比妥无效则用苯妥英钠或地西泮(安定),水合氯醛可作为抗惊厥治疗的辅助剂。

  (1)苯巴比妥:主张苯巴比妥静脉给药,负荷量可达30mg/kg,首次先给10mg/kg,2~3min内静脉推注,15~20min后以同样剂量重复用1次。若给第1个10mg/kg惊厥停止,仍应给第2个10mg/kg,使达到足够的血药浓度,这样可防止惊厥复发,情况紧急时,20mg/kg也可一次给药。若给20mg/kg后惊厥仍不止,可每隔15~20min继续给苯巴比妥5mg/kg,使负荷量累积达到30mg/kg为止。在注入负荷量后12h,开始应用维持量5mg/(kg·d),负荷量为30mg/kg时,维持量应为3mg/(kg·d),肌内或静脉注射,也可口服,这样可使药物在体内适当积累,维持一定的有效血药浓度。如果负荷量达30mg/kg仍未止惊,改用苯妥英钠。

  (2)苯妥英钠:负荷量20mg/kg,分次静注,首次10mg/kg,如未止惊,每隔5~10min另注5mg/kg,直到惊厥停止,维持量5mg/kg。如果负荷量达20mg/kg仍未止惊,改用地西泮(安定)。

小象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12-8 23:36: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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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叶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12-8 23:44: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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