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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心蕙性
发表于: 2010-12-15 08:53:11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病史 以下为易发生呼吸暂停的高危儿:

  1、出生体重≤1800g(孕32周)的早产儿;

  2、其同胞患有猝死综合征的婴儿;

  3、有神经系统患及上述各种疾病的婴儿。

  (二)临床表现:

  新生儿呼吸道气流停止≥20s,伴或不伴心率减慢或<15s,伴有心率减慢。

  根据上述的症状诊断呼吸暂停并不困难,关键是鉴别原发性和症状性。因此,对呼吸暂停的患儿应当进行详细的全面的体格检查,特别注意低体温、紫绀、心脏、肺部和神经系统的异常表现。生后24h内发生呼吸暂停的患儿往往可能存在败血症;生后3d至1周内出现呼吸暂停的早产儿排除其他疾病后方可考虑为原发生;出生1周后发生呼吸暂停的早产儿应寻找病因,排除症状性。所有足月儿发生呼吸暂停均为症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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