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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21:03:09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火烧乡政府案”做出一审判决,因犯放火罪、故意杀人罪,高井合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乡政府财产损失44.9万余元。

昨日上午,高井合家属拿到判决书。代理律师在看守所内会见高井合后转述,高因担心上诉维持原判,增加经济负担,“口头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家属则认为“判得太重”。上诉与否,高井合与家人目前形成了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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