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学校(独立校区)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备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然而刚发生过学生猝死事件的罗湖区水库小学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学校的校医大多不具备医师资格。”这一说法并未得到教育部门的证实。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从2008年至今,我市校园内发生的学生猝死事件已达10余起。对此,深圳市急救中心培训科科长赵伟建议,教育部门应主动与卫生部门联系,对校医的基本技能进行必要的培训。
校方:
“我市大部分校医不正规”
在12月20日对罗湖区水库小学的采访中,校方一名负责人称,尽管《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对校医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是我市学校的校医是在该条例实施前聘请的,大部分不具有医师资格。“如果让全市中小学校的校医去遵从这项规定,十分不容易,一方面招聘具有真正医师资格的医生较难,这需要教育部门和人事部门相互沟通;另一方面,现有校医去考取医师资格证,也需要一定时间,到了报考的时间才能去考证。”该负责人说。
为进一步核实校方负责人的说法,昨日下午,记者发函至深圳市教育局,就我市在职校医的数量、是否取得医师资格等问题进行询问。但截至记者昨天傍晚6时发稿时,教育局未给予回复。
有深圳新闻网网友认为,从《执业医师法》来讲,校医必须要有医师资格证,否则是非法从医。而校医没有执业资格不等于不懂起码的急救知识。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八章第六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细则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制定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自细则实施之日起1年内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如今半年已过,有关的实施细则是否已经制定?相关部门是否进行了相关的检查?这是市民都非常关心的问题。
急救专家:
“校医能力不足将成安全真空”
“必须对每名校医进行急救培训,如果教育部门没有这块指引的话,就成学生校内安全的真空地带!我们每年都要检查、考核医生护士的心肺复苏术,这是作为一名医护人员的基本技能,全市医护人员每两年参加心肺复苏考试、复训;如果考核不过关的话就不能上岗。”针对近几年连续发生学生在校内猝死事件,深圳市急救中心培训科科长赵伟表示,心脏病很多都是潜在的,等你发现时,就是一个突然的心脏骤停!而校医就是医生,必须具备急救知识,这也是岗位基本要求。
因此,赵伟建议,教育部门可与卫生部门主动联系,对全市校医的基本技能进行培训。
□律师说法
学校应否担责?还需查清死因
上海旭灿(深圳)律师事务所菅峰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即只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事故伤害,首先推定学校存在过错,不需要学生或者家长举证;而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事故伤害,学生或家长能够举证证明学校存在过错的,学校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10岁的李大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推定学校存在过错,除非学校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菅峰律师说,按照法律规定,侵权人只是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责任。从事故发生的原因上分析,之所以学生发生猝死,可能有2个原因:一是学生自身的体质不好;二是校方没有及时对学生展开急救措施。查清在送学生到相关医院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对学生是否造成二次伤害;查清医院在处置学生病情时是否存在过错,防止学校当医院“替罪羊”现象的发生;查清学生的死因,弄清死亡的内因。案件如果起诉到法院,法官要根据学校的过错程度来判定学校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相关链接
半年内3名中小学生校内猝死
●6月25日盐田沙头角田心小学一名9岁的二年级男生王灿在上体育课时,与同学一起玩“警察抓小偷”的游戏,据校方称,他玩了一会儿,坐回到台阶上,突然就歪倒在一边。老师接报后报告校医,抢救无果,120医生赶到,将王灿送往医院,仍然回天无力。
●11月27日晚9时罗湖区滨河中学高三年级14班学生郭洛杨,在下晚自习走出教室后,与同学在走道嬉戏。郭洛杨独自一人刚跑出几十米远,就倒地不起,4分钟后,120迅速赶到,对郭洛杨实施现场抢救,2小时后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法医确定为猝死。
●12月3日早8时罗湖水库小学五年级学生李大洲步行进入校园后,突然嘴唇发紫、呼吸困难、喘粗气,校医小张与校园电工、老师一起将大洲送入了罗湖区中医院康复分院,最终,大洲因抢救无效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