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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岳
发表于: 2012-5-1 17:51:47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党指挥枪、枪杆里出政权。中国“现役军人”和“转业一兵”,是法定的国家政府工作人员及公务人员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权的真正象征和维护捍卫者之首、是把自身青春和生命代价化作党的生命血液的人民子弟;为国家工作不仅是其的义务,更是法律赋予的专门权利、也是国家政治体系所决定的,谁也无权剥夺;其全民关系归国家所有,不属《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劳动就业范畴、受相关“全民所有制职工”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诸如《兵役法》、《警察法》及《公务员法》类的法律,来调整行政任用制人事关系。现役军人退役作义务兵安置的,是“从哪来回哪去、依法列入社会化就业”,是农村的、归还土地,是城镇的、帮助介绍就业,属“集体所有制职工”、受《劳动法》调整社会劳动就业的聘用关系;重新报考国家公务员或应聘企事业岗位的,给予优待。 

    现如今,土匪恶霸已经渗透共产党的诸多重要领导地位,并逐步地消灭和断绝共产党分配派遣安置的转业一兵的工作权利,彻底毁灭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命脉,特别是国企单位,雨水混杂、竟然以改革为名,把无论是“转业一兵”、还是“复退义务兵”的中国退役军人,统统按照《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就业关系对待,造成中国转业志愿兵及士官和军官大规模的下岗、纷纷走上了上访之路,不断地向党和国家政府反映这一危机,旦屡遭打击报复、说是无理诉求,进行拘禁截访,甚至陷害、糟蹋转业军人……。进而,国有政府资产单位随之变成私有或家族化,有关人员串通一致、大言不惭地说:“我们是企业、一切自主啦、改革啦……”。难道国企不是党和政府设立的特殊机构或部门?难道国企内没有国家政府行政配置人员及国家工作人员?难道这就是改革的成果——把国家工作人员全改下岗、把党和政府的资产企业机构或部门改成个人或家族所有,践踏破坏人们所遵循的工作履历和公平竞争的时代性、延续性的“起跑线”!

 

    居心叵测者,你为什么不站在80、90、100年代后的“起跑线”上起跑?你为什么不把你的岗位拿出来竞争?还知廉耻吗?你这个骗子!

 

    你看看吧,我们国家的转业军人及国家真正的工作人员,还有几个能够在各行各业内真正的延续党的分配及委派的工作使命的?还有没有互助互爱的仁义道德?还有谁不是打着共产党的旗号或门面,在做着土匪恶霸的勾当的?中共中央是不知道真相、还是掩耳盗铃?为何不依法强调现役军人退役分配安置后,仍然是法定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及“公职人员”的《宪法》规定,反而是歪曲、掩盖或模糊中国现役军人是国家武装力量的工作人员及真正的国家公务人员的事实法律关系呢?!居心何在?是叛党卖国,准备过河拆桥、想扔掉“枪杆子”、推翻《宪法》吗?!你究竟给我们国家带来了什么样的改革效应?是要制造我们一党执政不适应中国特色社会的发展所需,必须产生监督党的事实吗?

 

    中国转业一兵的退役安置制度,是国家体制和政治体系所决定的、只要党的政权不变,军转安置这一制度是必须并存不变的。转业军人包括士官和军官,其仍然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是法定的国家政府(条管控编)广大公职队伍中的真正行政在编成员身份,仅是分工任职不同而已。

 

    在1993年10月1日,即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前,把全民关系归国家所有的“打工仔”,称为“全民所有制职工”及“国家工作人员”;在建国以来的劳动人事改革史上,也称过“固定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又称为“行政在编职工”或“公职人员”等等;2006年1月1日实施公务员法后,把上述的“打工仔”即统称为“公务员”。随之,制定了部分武装力量的分立机关的人员管理配套法律,如《人民警察法》、《武装警察法》等。事实上,我国的武装组织机关及其前身,就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分立机构,但2011年修改颁布的《兵役法》,似乎淡化或模糊了军官是现役军人的事实,好像只有义务兵、志愿兵及士官(非领导人员),才是现役军人及国家武装组织队伍中的真正公职成员一样。难道现役军人从事了“军官岗位”(领导人员)后,就不再是现役军人及国家武装组织队伍中的真正公职成员了?如此,学校班级中的组长、班长等人员,也就不是学生的身份了?同理,公安队伍中的组长、所长或队长、局长等人员,就不是警察了?这样,警察、军人及其该武装组织队伍中的“队员”,只要从事“骨干”或“领导”岗位的,就不再是该队伍中的“队员”及“公务员”的身份了?

 

    修改后的《兵役法》没有通俗易懂的体现或描述出现役军人在我国的法律定位、及《宪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事实,失去该法的“直白规矩”的效果。让懂法的人看了费劲,使众多不了解我国的法律渊源及政治体系的人们、特别是刚离开校门就踏入军营的人民子弟,看后产生一头雾水、甚至是误解,造成对军人法定身份的概念不清的错觉。现实中,因此而产生的诸多社会矛盾和篡改、伪造军转安置手续的腐败问题,屡屡不经!修正后的《兵役法》本应当是一部解决现实中的矛盾和弊端、阐明军人的法定身份、避免人事政治腐败滋生的法律,不应当是一部继续产生矛盾、模糊军人的法定公职身份、制造腐败、丧失公平正义、导致未来军变的法律。

 

    人大和中国律师界及司法学术的专家们,你们不是普通的公民、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使者,我们国家在改革发展的大道上,出现这一路线质变的腐败问题,你们是履职制止、还是随波逐流?为了构建和谐、公平、稳定的社会,你们为此做下了什么?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共产党的政治命脉及历史使命如果不保、性质改变,人类此次的文明随之结束,这将是国家现任领导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历史耻辱、是对我党光辉历史的犯罪。

 

    土匪恶霸的行为,已经泛滥天下!清除党内质变腐败分子的行动,迫在眉睫、但已经难于上青天!没有二次“文化大革命”的重来,就不可能实现法制国家、社会就不可能有公平正义的和谐稳定、就无法持续华夏人民互助互爱的新中国。

 

    笔者不愿再见“文化大革命”的序幕被重新拉开,但“文化大革命”是中国特色的政治改革的、是当前正在力争设法取代的“一个改朝换代不可替换的过渡工具”。这一“工具”究竟被什么样的“名字”取而代之,实际上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关键是在发展的改革道路上已经到了非使用这一“工具”不可的时候了。除非具备《宪法》及党性原则不被颠覆篡改、国人继续进入“昏睡百年”的病夫状态,方可避免华夏人民发展中的倒退、避免人类文明史上的此次浩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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