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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8 15:46:12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婴儿绞痛的罗马Ⅳ标准
婴儿绞痛指1~4月龄婴儿出现的长期哭闹和难以安抚的一种行为综合征。哭闹的发作是无明显诱因的,这也是监护人担忧的主要原因之一。长时间的哭闹主要发生在下午或晚上,3~4月龄会逐渐缓解,早产儿为纠正胎龄后的3~4月龄缓解。婴儿哭闹约4~6周龄达高峰,12周龄逐渐减少。大多数绞痛可能发生在健康婴儿正常的“哭泣曲线”的高峰期,但没有证据表明这种哭闹是由于婴儿腹部或其他部位疼痛引起的。监护人仍通常认为婴儿哭闹是由于胃肠道不适引起腹痛所致,并寻求儿科消化科医师的诊疗。

一、罗马Ⅳ诊断标准:
1.以临床诊断为目的,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①症状起始和停止时婴儿必须<5月龄;②无明显诱因下出现长时间的反复的哭闹、烦躁或易激惹,监护人难以阻止和安抚;③无生长迟缓、发热或疾病的证据。

2.以临床研究为目的,婴儿绞痛的诊断必须满足以上诊断标准,并符合以下2项条件:①研究者或医生通过电话交谈或当面问诊时,监护人描述婴儿哭闹或烦躁每天持续3h或以上,每周至少3d或以上有症状发作;②24h内哭闹和烦躁时间达3h或以上,需要前瞻性的调查如记录24h行为日记来确认。

二、诊断标准修订的依据:罗马Ⅲ标准中的“三规则”标准,即规定:婴儿绞痛的哭闹必须是突然发生突然停止的,并且每天发作3h或更长时间,1周至少有3d发作。最近研究发现,这些标准不能满足有效临床诊断的要求,因为:(1)缺乏严谨性,没有证据表明婴儿每天哭闹超过3h与每天哭闹2h50min的区别;(2)文化多样性,某些文化背景下成长的婴儿哭闹较多;(3)缺乏可行性,监护人通常无法记录7d的行为日记;(4)“三规则”集中于哭闹的量的统计,但更困扰监护人的是婴儿长时间哭闹、难以安抚和不明原因的特性,而且监护人报告的哭闹持续时间与其每天不愉快的心情密切相关;(5)患儿哭闹是否突然开始、哭声有无异常尚无相关的研究和证据,但客观衡量绞痛婴儿行为的标准和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三、临床评价:约有20%的婴儿被监护人报告有由于绞痛所致的长时间哭闹。婴儿绞痛的患病率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监护人对哭闹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的认知,收集哭闹相关数据资料的方法,监护人的幸福程度以及受文化背景影响的照顾婴儿的经验等。有资料显示因哭闹、烦躁、绞痛、尖叫或易激惹而就诊但无发热的237例患儿中,12例(即5.1%)有严重的潜在的器质性病因。有器质性疾病的患儿大多在临床检查中可发现异常,同时建议进行泌尿系统感染的检测。与绞痛相关的行为(如长时间的哭闹、不能安抚的哭闹、痛苦的面部表情、腹胀、排气增多、面部涨红以及两腿蜷曲)并不是诊断疼痛或器质性疾病的特征性依据。为明确婴儿长期哭闹的可能原因,推荐应用限时性治疗试验,如从母乳喂养的母亲饮食中去除牛奶,或人工喂养的婴儿将*奶换成水解蛋白奶粉,前者目前仍存在争议,因为没有关于这一干预措施有效的数据。为减少婴儿哭闹,可按GERD进行治疗,但并没有反流引起婴儿哭闹的证据和(或)抗反流治疗减少婴儿哭闹的证据。给予非止痛、非营养的安抚方法,例如在安静的环境中有节律的摇动,每秒钟轻拍1~3次,有可能使患儿安静下来。一旦停止安抚,婴儿很有可能会再次哭闹。如这种常见的方法安抚有效则支持绞痛的诊断,同时给予监护人以安慰。

四、治疗:在超过90%的病例中,治疗的目的并不是治愈绞痛,而是帮助监护人顺利度过婴儿发育过程中的这个阶段。为了给家庭提供持续的可行的治疗方法,临床医生需要评估监护人的精神状态如抑郁状况以及是否缺乏社会帮助。婴儿日记类的前瞻性的记录婴儿哭闹和其他行为的日志是最准确和有效的评价方法。补充益生菌是否有效尚有争论。

如果不能成功地缓解患儿的哭闹,监护人可能会出现焦虑和挫败感。当监护人亲属不能理解时,这种情况更容易发生。长期的精神压力可能会削弱监护人安抚婴儿的能力,进而使他们怀疑自己的育儿能力。因无法安抚婴儿产生的对抗或疏远的感情易导致“婴儿摇晃综合征”和其他形式虐待的发生。婴儿绞痛也可能会成为临床急诊疾病。

儿童时期的胃肠道症状可伴随着正常的发育过程,或是对内、外刺激不适应性的行为反应。不同年龄儿童功能性胃肠病(FGID)的临床表现不一,主要基于个体发育阶段的不同,如生理的、自主的、情感及智力的发育程度。生后第1 年,新生儿和婴儿无法表达恶心、疼痛等症状。幼儿和学龄前期儿童不能区分情绪或身体上的不适。因此,临床医生主要依据其监护人的描述和解释,并通过临床观察来诊断,并且一定要注意患儿症状对监护人情绪和行为能力的影响。任何一项治疗计划都要兼顾患儿和监护人的感受,有效的治疗措施依赖于监护人的积极配合。对功能性疾病进行错误的诊断和不适当的治疗会造成患儿不必要的身体和情感痛苦。功能性疾病对日常生活的影响与不合理的处理方法有关。

资料来源: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Ⅳ标准.中华儿科杂志,2017,55(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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