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RDS)的早期防治工作,在对我国不同胎龄早产儿RDS发生率及高危因素进行大样本流行病学调查的基础上,中国医师协会新生儿科医师分会和《中华围产医学杂志》编辑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经过充分讨论达成本共识,以供临床参考。随着证据及经验的不断增加,此共识将适时予以更新修订。
本共识涵盖产前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气管插管机械通气、早期应用肺表面活性物质和注意事项几项内容,本文仅就产前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展开。
产前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
1.孕妇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且在7 d内有早产分娩可能,建议根据临床实际情况,在产前给予1个疗程的糖皮质激素以促胎肺成熟:孕周<35周;妊娠期血糖控制未达到理想水平的糖尿病患者;孕35~36周+6择期剖宫产。
2.对已完成1个疗程糖皮质激素治疗7 d后的孕妇,如在孕34周前仍有发生早产的风险,可考虑再次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1个疗程。
3.对于孕周<35周的孕妇,如无法完成1个疗程,应尽可能给予糖皮质激素≥1次。
4.用法:地塞米松5~6 mg/次,肌内注射,12 h重复1次,共4次,为1个疗程;倍他米松10~12 mg/次,肌内注射,24 h重复1次,共2次,为1个疗程。
5.注意:不推荐常规使用2个及以上疗程的糖皮质激素;不推荐口服或静脉注射。
注意事项
1.生后即刻给予nCPAP治疗及选择性应用PS策略是早期防治早产儿RDS的优化方案。
2.气管插管后,应尽早给予PS,条件许可时推荐采用气管插管-应用肺表面活性物质-快速拔管(intubation-surfactant-extubation,INSURE)策略,而不一定常规气管插管机械通气。
3.无创通气以nCPAP为首选,可根据情况选用经鼻间歇正压通气、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和高流量鼻导管通气。
4.早产儿生后早期RDS防治措施的选择,除根据临床指征、医疗资源外,建议参考家属意见,充分沟通并书面告知。
本文来源:选自《中华围产医学杂志》, 2017,20(08) : 557-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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