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管理员
发表于: 2020-3-25 09:22:09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来源:医学界临床药学频道

不同疾病引起的咳嗽,要注意区分用药。
湿性咳嗽和干性咳嗽怎么区分?
干性咳嗽:咳嗽无痰或痰量极少。干性或刺激性咳嗽常见于急性或慢性咽喉炎、急性支气管炎初期、气管受压、支气管异物、支气管肿瘤、胸膜疾病、喉癌、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以及二尖瓣狭窄等。

咳嗽伴有咳痰称为湿性咳嗽,常见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肺炎、肺脓肿和空洞型肺结核等。

痰液是各种因素刺激呼吸道粘膜或肺泡,使毛细血管通透性增高和腺体杯状细胞分泌增加,渗出物质和粘液与吸入的尘埃及坏死组织产物等的粘稠性混合物。其颜色有白色、黄色、绿色、粉红色以及泡沫痰等。及时了解咳痰的量、颜色和粘稠性以及痰液是否容易咳出等,对于合理使用镇咳祛痰药非常重要。

不同类型的咳嗽的临床表现不同
咳嗽按时间分为三类:急性咳嗽(<3周)、亚急性咳嗽(3~8周)、慢性咳嗽(≥8周)。


① 感冒所伴发咳嗽:轻咳或干咳为多;流感后咳嗽多为干咳或有少量薄白痰。
百日咳:多发于儿童,病程达2~3个月。为阵发性剧烈痉挛性咳嗽,当痉挛性咳嗽终止时伴有鸡鸣样吸气回声。
支气管病变所伴随咳嗽:支气管哮喘发作前常有鼻塞、流涕、喷嚏、咳嗽、胸闷等先兆。
肺结核:可出现低热或高热、消瘦、轻咳、胸痛、盗汗、心率加快、食欲减退等症状。
肺炎所伴随咳嗽:起病突然,伴随有高热、寒战、胸痛、咳铁锈色痰。
药品不良反应所致的咳嗽:约20%的咳嗽是由药物引起,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抗心律失常药胺碘酮、抗凝血药肝素和法华林、利尿药氢氯噻嗪、抗菌药*妥因、抗结核药对氨基水杨酸和部分抗肿瘤药物等,这种情况下,应用镇咳药无效,常常延误病情,宜及时停药、换药。药师应格外警惕!



咳嗽的药物治疗
中枢性镇咳药,直接抑制延脑咳嗽中枢,如*可待因、*右美沙芬等;外周性镇咳药,经抑制咳嗽反射弧中的其它环节(如感受器,传入神经,传出神经或效应器),而达到镇咳目的,如那可丁、甘草流浸膏;兼性镇咳药,兼有中枢性和外周性镇咳作用,如苯丙哌林、喷托维林等。

用药注意事项
1)咳嗽分干咳和湿咳。对干咳可单用镇咳药;对痰液较多的湿咳应该以祛痰为主,不宜单纯使用镇咳药,应与祛痰剂合用,有助于痰液的排出和加强镇咳效果。

2)感冒后咳嗽通常具有自限性,通常能自行缓解,抗菌药物治疗无效。对于一些慢性迁延性咳嗽可以短期应用抗组胺H1受体拮抗剂及中枢镇咳药等。

3)咳嗽持续一周以上,并伴有发热、哮喘、皮疹及肺气肿的持续性咳嗽,应及时去医院明确诊断。

4)支气管哮喘时的咳嗽,因呼气阻力增加使肺膨胀,肺牵张感受器接受刺激增强、反射性引起咳嗽;同时由于支气管阻塞而使排痰更加困难,宜适当使用平喘药。

5)对于服用ACEI引发的咳嗽,应告知患者是这类药物的不良反应,停药后咳嗽可缓解。

6)注意镇咳药的不良反应。如右美沙芬可引起嗜睡,妊娠期妇女、严重高血压者、有精神病史者禁用;驾车、高空作业者慎用。苯丙哌林对口腔黏膜有麻醉作用,产生麻木感觉,需正片吞服,不可嚼碎。喷托维林对青光眼、肺部淤血的咳嗽患者、心功能不全者、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5岁以下儿童不宜应用。

7)可待因是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会导致依赖性。痰多者、过敏者、婴幼儿、新生儿禁用。过量服用可待因会出现头晕、嗜睡、瞳孔针尖样缩小、精神错乱、呕吐、癫痫发作、呼吸微弱、低血压、心动过缓、神志不清、皮肤湿冷。可采取洗胃或催吐等措施来排除胃中药物,静脉注射拮抗剂纳洛酮,不宜使用活性炭。

8)儿童应选用供儿童使用的镇咳祛痰药。这是因为儿童肝、肾功能发育不全,有些成人用药的成分对儿童可能有伤害,药物易蓄积,造成肝、肾功能的损害。因此,最好选用口感好,便于剂量分割的溶液剂、糖浆剂或分散片等。

9)老年人体弱多病,心、肝、肾功能减退,应选用对肝、肾功能影响小的药物,并重视与基础疾病用药之间的互相作用,谨慎联合用药。如含**、*伪*的镇咳药易使血压升高,甚至诱发心绞痛及心功能不全。所以患有高血压或心血管系统疾病的老年患者,应慎用复方*可待因溶液和美敏伪麻溶液等的复方镇咳祛痰药。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临床用药必须考虑对胎儿和婴幼儿的不利影响,因此孕妇应避免使用能通过胎盘屏障,并可致畸或对胎儿有毒性的药物,哺乳期妇女,则不宜选择能通过乳汁排出的药物。如*右美沙芬、*可待因和*氨溴索等等。

参考资料:
[1]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第四版).国家执业药师编写组.
[2]  陈前雪. 镇咳祛痰药的合理选用[J]. 医药前沿, 2013(6).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版权所有:北京英芙麦迪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竺园二街2号院8号楼301(天竺综合保税区)

电话:(010)-80489293-6011        邮件:hmp@bjhanmi.com.cn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ICP备07502511号-4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 (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010号

(京)-非经营性-2019-0001        京公网安备11011302001972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