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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抬病人上救护车”的急救人员被停职了,院前急救,谁都能搬抬病人吗? ...

2024-3-1 10:58|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136|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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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一名女子的父亲病重,拨打了嫩江市人民医院120急救。当急救人员赶到时,因为家中没有其他亲人在场,女子一人无法将父亲抬上担架,于是要求急救人员帮忙,但是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理由是“抬不了”、“有椎间盘突出 ...

一名女子的父亲病重,拨打了嫩江市人民医院120急救。当急救人员赶到时,因为家中没有其他亲人在场,女子一人无法将父亲抬上担架,于是要求急救人员帮忙,但是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理由是“抬不了”、“有椎间盘突出”、“没有这项义务”。于是该女子向急救人员表示,称之前也拨打过其他医院的急救电话,他们都可以帮忙抬病人,但是对方依旧表示拒绝。在女子选择放弃之后,急救人员让其在拒绝入院治疗单上签字,同时要求女子支付40元出诊费,于是双方就此事便争执起来。

 

近日,这个关于“120急救人员拒抬病人上救护车”的视频在网上传播以后,引发了大家的广泛关注,网友们纷纷质疑:

 

“头一回听说救护车来了不抬病人的。”

“120不是收费了吗?为什么连基本的救助都不愿意提供?”

“如果遇到的是独居老人,难道要让老人自己爬上救护车吗?”

 

面对舆论的质疑和谴责,嫩江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回应此事,称医院及有关工作人员已经向病人家属赔礼道歉,家属表示理解,涉事的两名工作人员已被停职。

 

这场120医患纠纷到底因何而起?

  

救护车上的每位工作人员都有着各自的分工。那么,救护车上应该配备哪些人员呢?

 

原国家卫计委2013年发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中做了明确的规定,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医疗救护员,医疗救护员可以从事的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包括搬运、护送患者等。

 

2016年7月22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中也明确规定了,搬抬急危重患者的责任由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承担,每辆院前救护车应当配齐包括驾驶员、医师、护士、担架员等急救人员,具备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搬抬服务的能力。

 

也就是说,医生和护士主要负责医疗急救,而驾驶员和医疗救护员/担架员主要负责快速转运。

 

“我们到现场,一般都是提两个箱子,一个是做心电图的,一个是急救箱,很多时候都是在急救后给患者输上液才抬到救护车,下楼时护士提着输液瓶,医生提着两个箱子。有时候不是我们不愿意帮忙,实在是身不由己。”一位北京三甲医院的急救医生描述了自己常年出车的场景。

 

当然,“医患信息差”只是表象原因,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当地卫健委也给出了大家答案。

 

2月26日,黑河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回应称,已关注到此事,急救人员确实没有搬运患者的义务,发生此类争执主要是救护车担架员配备不足所致,目前正推进医疗机构担架员配备工作。

 

院前急救,谁都能抬病人吗?

 

在该事件的评论区还有这样一条留言:医生虽然没有搬抬担架的义务,但即使作为普通人而言,在别人有需要的时候,搭把手、帮个忙也应该是理所当然的事吧。


担架员真不是“搭把手”的事。


院前急救是急救医疗体系的首要环节,具有不可预见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其运行模式和急救水平直接影响着急救医疗的质量。近几年,我国院前体系的模式也发生着变革,其中就包括我们此次关注的患者搬抬服务。

 

院前急救,不是谁都能搬抬病人。担架员在上岗前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必备一定的急救技能,比如心脏病、高血压等危重患者,搬抬时不能背或使用轮椅,须使用担架让患者平躺,脑溢血患者适合用头高脚低侧卧位等。

 

如果搬抬不当或非经过上岗培训的人员盲目搬抬患者,很有可能对患者造成二次伤害,同样会引起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当大家都在关注“急救人员是否都有义务抬担架”的同时,相关管理人员或许更应该思考的是——什么样的人才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担架员”?

 

因为有调查表明,院前急救担架员队伍的组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医护人员工作强度,但其工作不应仅限于简单的搬抬任务。担架员如能掌握一定的急救技能,搬抬同时协助医护人员进行急救处置,可以为患者进一步院内治疗赢得抢救时间,必将有益于急危重症患者的整体救治。

 

专业的事,还是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

 

如何避免120担架员事件重演?

 

第一,改善“救护车担架员配备不足”现状。

 

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但目前大多数城市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还是存在不配备或少配备担架员的现象。一份调查显示,某省救护车出诊无担架员占66.05%。

 

有研究称,导致各地担架员配备不足的原因主要为,正式编制门槛高、自身学历低等原因,担架员不能成为正式编制人员,劳务派遣方式决定了其收入水平低,同时劳动强度大、职业发展空间小等因素,担架员从业积极性不高,招用困难。

 

一市红十字急救中心主任曾在采访时说,“如果要增设担架员的岗位,首先就要解决编制问题,急救中心无力负担这笔费用。我们曾经数次向上级单位反映,提出尽快解决担架员的问题,但因为种种原因,这件事一直没有落实。无奈之下,抬担架的工作只能由一线急救人员兼任起来。”

 

这种情况很常见,其他地区可以参照北京的强制规定:如果不按照规定配备急救人员,北京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提升救护车担架员的专业技能。

 

救护车是开在生死线上的,救护车一出,十有八九是大事;救护车相关的争议也从来没有断过,新闻一出,准是大新闻。大家还记得2021年的那个以“受到了二次伤害的车祸伤者”为题的视频吗?

 

视频中,一名穿着橙色上衣的女伤者躺着马路中间,旁边倒着一辆摩托车,120急救车停在了旁边,有两名穿着白大衣的女急救人员从救护车上走下来,拉扯着伤者衣服将其翻身仰躺,然后又过来一名穿着深色衣服的人员,帮忙将伤者抬上担架,在后退过程中被地上的摩托车绊倒,导致伤者直接从担架上摔落地上。


所以,解决救护车担架员配备不足问题的同时,也要想办法提升其专业技能。比如将医疗救护员制度引入院前急救行业,对现有担架员给予规范培训,修满一定学时后考核合格者才给颁发医疗救护员资格证和上岗证书。

 

人命关天的事,更不能将院前急救担架员队伍的组建交给专业性不强的第三方公司。

 

第三,强调院前急救工作人员的有效沟通。

 

回到本次事件,虽然急救医生由于身体原因无法搬运患者,但如果利用自己的救助经验为家属提供一些专业有效的建议,而不是以几句冰冷的回答直接拒绝搬运。同时,在与家属进行前期电话沟通时,让患者了解得更加充分,从而做出有效安排,或许就会避免此次矛盾。

 

不过,女子的焦急心情可以让人理解,急救人员拒绝的理由也适当合理,那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大家不言而喻。

 

从长远来看,若想解决患者搬运难问题,关键还是在于医院和相关管理部门。如果因为急救车没有担架员,患者下不了楼,急救成了慢救,那很有可能耽误了患者宝贵的黄金抢救时间而造成严重后果。

 

只是令人心酸的是,医护人员又一次成为了一场闹剧中的“背锅侠”。

 

现在已经不是“谁闹谁有理”的时代了,试想,如果每次医院在最后处理时都选择卑微道歉、盲目处理医护人员,不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话,那“120担架员事件”还会继续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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