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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越界”将被列入“黑名单”,广东省医药代表备案制来了 ...

2019-1-5 09:08|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955| 评论: 1 |来自: 医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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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昨日(1月2日),广东省卫健委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医药代表进行了“严控”。《通知》明确,推进实施《医药代 ...

昨日(1月2日),广东省卫健委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医药代表进行了“严控”。

《通知》明确,推进实施《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医药代表从业行为,改善医疗服务环境,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公开其医药代表的备案信息。对医药代表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符合要求的医药代表院内接待流程,确保医药代表的院内行为有记录、可监控、能公开,改善医疗服务环境。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巡查监控制度,对于未按照院内要求开展工作的医药代表要坚决劝离。

对于利用医药代表身份参与产品销售、药品统方、处理票款、商业贿赂、提供捐赠、误导用药、歪曲疗效、隐匿不良信息等与其工作无关的行为,应当列入“黑名单”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对所属医药代表违规情况严重的医药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寸步难行的治理局面。

这也意味着,以后医药代表的工作将会透明化,过去灰色链行为不再能够继续维持,一旦“越界”将会被拉入“黑名单”,而且还会连同医药企业等多部门一起被严格整治,这对于规范医药代表行业和医药行业而言是重拳出击,有利于行业更规范、合理的发展,也有利于维护患者的利益。

在药品购销环节,《通知》提出对服务对象为公立医疗机构的生产经营企业,要重点打击不执行“两票制”、虚开*、贿赂促销等行为;对于批发企业等经营者,要重点打击恶意配合生产企业“过票洗钱”,贿赂医务人员等行为;对于*企业要重点打击串通欺骗患者购买回扣药品。

在医疗服务环节,《通知》明确要重点打击过度医疗,收受药商回扣,欺骗患者接受治疗或购药,恶意借用、套用代码开具处方等行为。

实际上,广东省此次发布的文件是对国家版药代备案管理办法的响应和落实。

2018年8月23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市场总局、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明确要求要重点打击不执行“两票制”、虚开*、贿赂促销等行为。

为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地,2018年,三级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医院巡查工作,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医院巡查工作。随着政策的不断推进,不久的将来,药代备案制度将在全国范围落地。

同时,随着一致性评价和4+7带量采购方案的落地实行,此前药企大规模推广普药的模式逐渐走不通了,之前,就有跨国药企撤销了医药代表这个职位,有分析人士表示,政策的倒逼,迫切需要企业在组织架构上做出相应变革,不再设置医药代表职位后,原来的医药代表随之转变为医药信息伙伴,这样的转变意味着药企对这些员工的考核,不再以销售业绩作为核心考核目标,而考核的是他们如何与医生进行合作,最后给患者带来更好的方案。

附广东省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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