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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企业不得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018-12-27 17:24|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1340| 评论: 0 |来自: 医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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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就在关于百亿保健帝国权健的话题持续发酵的当头,昨日(1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的公告指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电话营 ...

就在关于百亿保健帝国权健的话题持续发酵的当头,昨日(1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的公告指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电话营销行为自查自纠。

保健食品经营者以电话形式进行保健食品营销和宣传时,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得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电话营销的保健食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不得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中夸大功能范围,进行虚假宣传。

《方案》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把电话营销列入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电话营销行为。

同时,《方案》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把电话营销列入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电话营销行为。重点加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征信管理,建立信用档案,根据电话营销监测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把有重大违规行为的保健食品电话营销举办者、品种纳入监管“黑名单”,相关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此外,《方案》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机关的联系沟通,建立综合整治骚扰电话营销工作机制和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涉及违法违规电信呼叫业务的,及时移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高压态势,着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消费者如果发现保健食品违法违规电话营销行为的,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

另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就“百亿保健帝国” 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引发争议一事表示,总局已经关注到网络舆情,相关业务司局正在了解情况,调查清楚事实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

截至目前,天津市武清区已经对该权健事件介入调查,其市场监管局稽查执法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该事件的调查方向和具体调查内容暂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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