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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起,山东药品和高值耗材可备案采购

2018-9-19 16:00|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486| 评论: 0 |来自: 医药云端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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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日前,山东省卫计委印发该省药品和高值耗材的集采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8年10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6日。依据文件规定,集采范围包括:山东省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目录范围,在 ...

日前,山东省卫计委印发该省药品和高值耗材的集采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8年10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6日。

依据文件规定,集采范围包括:山东省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目录范围,在最近一轮采购周期内获得国家药品行政主管部门新批准上市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产品)。

备案采购流程:

医疗卫生机构提出备案申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并审核——交易中心对备案产品议价——议价结果通过后进行公示公布——挂网信息通过后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备案完成,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中可视同中标产品使用;

另外,仅因价格因素导致备案采购不成功的药品或高值耗材,可由相应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列入“限制使用”目录管理。原则上,已申请备案采购但未能通过评审挂网的药品,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采购。

备案采购7原则:

一个平台原则,备案采购工作应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

为需而采原则,具体备案采购意向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实际需求提出,不接受企业自行提出的备案采购申请;

严格审核原则,相关药品或高值耗材的企业或产品资质不符合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要求的,不得列入备案采购范围;

合理定价原则。备案采购药品或高值耗材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考公开招标药品议价规则组织议价。议价结果经确认、公示、公布后,在省平台挂网,视同为中标价格,并按规则定期进行价格联动;

同时,备案采购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同竞价组已中标产品最高价格。如同竞价组有多个产品同时申请备案,则按照价格由低到高顺序决定备案优先权。

保护已中标药品或高值耗材原则,备案采购产品增补后中标产品总数原则上不超出最近一轮采购周期设定的中标产品数量上限,如另有规定的除外;

先挂网后采购原则,在药品或高值耗材信息未挂网之前,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擅自在网下采购其申请备案采购的药品,除临床紧急抢救用药外。

凡挂网必备案原则,备案采购的药品或高值耗材在省平台公布、挂网后,应及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在监督管理一项中,强调指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须按照本规定开展备案药品采购工作,严格杜绝网下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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