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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有千亿 药房托管的路也该断了 否则面临的或是停业整改

2018-6-15 13:22|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858| 评论: 1 |来自: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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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作者: 张红利药房托管清理行动真的要席卷全国吗?近日,上海卫计委发布《关于本市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的通知》明确禁止公立医院开展药房托管。《通知》指出“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房供 ...

作者: 张红利

药房托管清理行动真的要席卷全国吗?

近日,上海卫计委发布《关于本市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的通知》明确禁止公立医院开展药房托管。《通知》指出“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房*链优化过程中,须审慎设定与医药企业的合作模式,不应与有关企业开展药房‘托管’或类似业务合作,防范合作可能带来的法律和政策风险。”

北京也在行动。同日,北京市有关部门也出台了类似文件,把药房托管和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等列为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的重点领域,并要对这些领域进行认真清理。

6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国药控股因“不赚钱,而且存在政策风险”放弃药房托管业务。

一时间“药房托管”再次成为行业热词,也折射出了“药房托管”的发展趋势。据相关人士透漏:“如果哪个医院门诊药房或整个药学部门剥离出去,不符合医院的基本设置,需要停业整改。”

7年 遭遇冰火两重天

所谓药房托管,即医院门诊药店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将医院药房以托管的形式交由医药公司经营,所有权属于医院,经营权和管理权交由医药公司托管。但托管方需要向医院缴纳一定的费用获得管理权。

药房托管这种方式乍一看是一件多方共赢的好事:公立医院由于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收入大受影响,而通过药房托管能得到一定的资金补充;对托管的药企而言,渠道相对集中,供货需求也稳定,公司的利润有了保证;对地方政府来讲缓解了拨付巨额资金的压力;对老百姓来讲反正是零差价销售药品,托管能保障医院用药不缺货、不断货。

2011年5月,商务部印发《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提出鼓励连锁药店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2014年11月,湖北省卫计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这也是全国首部药房托管的指导意见。

政策的明朗,导致药房托管持续升温,多家企业更是一路高歌猛进。据不完全统计,国药控股、华润医药、上海医药、康美药业、九州通、白云山、华东医药、南京医药等多家上市公司均有涉足药房托管业务。

就在药房托管愈演愈烈之时,2017年7月,广东发改委以垄断之嫌紧急叫停。广东省价监局起草《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明确,公立医院在招投标或遴选药房托管企业中,有11种行为可能造成垄断;明确医药企业;3类18种行为可能有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达成横向垄断协议、违法代行行政职能的嫌疑。

山东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中也表示,完善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办法,加强药品配送行为监管,防止独家配送、垄断经营,严禁网下采购配送药品。

再加上近期上海、北京新出台的政策,可见,对医院药房托管反对的声音越来越多。

药房托管“错”在哪?

其实,药房托管从开始实施就存在着一些先天不足:

一是扰乱医药流通市场,存在垄断嫌疑。

医药市场本来是自由竞争,一旦药房托管,没能成为托管方的医药企业只能被拒在医院药房之外了。医院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一般都会要求比较高的返点,而医药企业为了能够占领市场和自身利益,一般会要求独家托管,这样一来,只有成为托管方的公司产品才能在医院销售。托管的药房无疑是被医药企业垄断。还有一点是,医院药品呈现畸形销售。由于品牌药价格高、利润却不高,一些小型药企的药品价格虚高、返利却很高,为了追求利益就会出现劣币驱良币的现象。至于医院、药企间的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就更不用说了。

二是与“医药分家”的医改主流方向不符。

医改的主流方向是“医药分家”,在这种大背景下,药房托管暴露出的诸多问题衍生出变相的“以药养医”。医改一直秉承让医院从提供的医疗服务中获取报酬,而不是从药品销售中获益的理念,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价、药品集中招标、两票制,甚至医保局的横空出世也有这方面的因素。可见,医药分家作为医改的主流方向,至少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不会改变。

而药房托管让医药流通企业甚至是医药生产企业直接介入医院的药品管理,很明显这与医药分家背道而驰。药房托管本应是医院、医药企业更进一步地融合,事实却是医药企业的利益与医院的利益紧密相连,这无疑对深化医改形成了阻力。正如麦斯康莱创始人史立臣对《证券日报》分析的“药房托管都是名义上托管,实际上还要给医院返利,这有悖医药分开的政策导向”。

药房托管的路在何方?

药房托管本应是推行医药分家的一种过渡模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减少药品的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切断医生的药品回扣,把药品的经营权和管理权交给医药企业,最终实现医药分家。但是由于上述问题在实施期间不仅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反而有加重的趋势,这就使得药房托管到了今天这样一个存废的关键节点。

相关人士还表示,药房托管:医院必须设置相应的临床科室,已出台一些文件,允许第三方举办检验等医疗机构,但药学尚未出台相应政策,个人不赞同药房托管,有些地方明确表示,禁止药房托管。门诊药房:医院必须有门诊药房,不允许剥离出去,*药店承受不了这么大的工作量;一些低价药,临床治疗和抢救的需要,但以营利为目的的*药店可能不会有。如果哪个医院门诊药房或整个药学部门被剥离出去,不符合医院的基本设置,需要停业整改。

基于现在的形势变化,可以预见医院药房托管不会成为主流方式,有可能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会受到政策的打压。

取缔药房托管或许只需要一纸公文,但是如果药品价格虚高、医院不能自主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公立医院合理的投入保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等问题未解决,公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换个马甲再出现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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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评论

  • greatadi 2018-6-21 16:01 1#
    纵有千亿 药房托管的路也该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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