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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束后 辽宁统一采购平台和目录

2018-1-12 10:21|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422| 评论: 0 |来自: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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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1月10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辽宁省改革完善药品*保障制度,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供药品*保障,特别是执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束后,实行统一采购平台和目录,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疏通了用药通道 ...

1月10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辽宁省改革完善药品*保障制度,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供药品*保障,特别是执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束后,实行统一采购平台和目录,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疏通了用药通道。

据介绍,此前,辽宁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双轨制”药品采购平台和采购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基本药物种类更多一些,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相对少一些。随着新医改的深入,辽宁省更加强调“三医”联动和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所以在进行药品*保障制度顶层设计时,辽宁省药品*保障制度建设围绕医改和其他四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进行超前设计、统筹联动。

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实行统一采购平台、统一采购目录、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管理体制。其中,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额比例应达到60%以上,二三级综合医院及中医院使用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金额比例分别达到35%和20%以上;专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应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下调10%。这增加了各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的重合面,有力推动患者双向转诊。

辽宁省还改革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进一步扩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的选择面。截至2017年10月,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可选择使用的基本药物多达7713个。同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外医保和新农合药品使用比例进一步放宽到40%。

另外,为了将患者进一步吸引到基层,辽宁省进一步提高治疗用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比例,并实行层级递减比例报销,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住院治疗用基本药物报销比例高达95%;将县级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用基本药物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各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85%左右。(记者王敏娜)

原标题:辽宁省改革完善药品*制度为分级诊疗提供药品保障 各级医疗机构可选择基本药物达77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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