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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能量】“医生代家属签字”不用怕承担责任!

2015-10-19 16:52|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2842| 评论: 1 |原作者: 邵宁 |来自: 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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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事件回顾10月17日,《新民晚报》记者收到一封读者来信,讲述一个感人的故事。时下,在医疗过程中,因没有家属签字或家属不愿签字,导致病人耽误手术时机甚至死亡的事时有发生。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几位青年医生 ...


事件回顾

10月17日,《新民晚报》记者收到一封读者来信,讲述一个感人的故事。时下,在医疗过程中,因没有家属签字或家属不愿签字,导致病人耽误手术时机甚至死亡的事时有发生。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几位青年医生,在找不到家属的情况下,毅然代替危重病人家属签字,使得手术得以施行,病人转危为安。


急需做手术家属不见了

  

接到读者来信后,记者立即前往长海医院脑血管病中心调查。10月10日下午,为顺国珍老人急救的主要有三位医生:张永巍、杨鹏飞、李强,都是副主任医师,张永巍是中心急诊负责人。

  

张永巍医生查阅了病历记录介绍说,病人是3时12分送进来的,3时18分就做CT,诊断为急性缺血卒中,3时35分就进行静脉用药。随即,杨鹏飞医生和家属赵老伯谈话,告诉他要进行造影和取栓手术,赵老伯同意了,并等在外面。后来,他们发现病人心脏不好,心跳极慢,无法实施取栓手术,于是立即请来心内科主任会诊,决定安装临时心脏起搏器,才能施行下一步手术。安装心脏起搏器和全身麻醉,必须家属在两张同意书上签字,可是,家属却不见了。

  

医生代签字“责任我们担”

  

医生先打120,希望找到病人的家庭地址,可老太是在公园发病的;再打110,公安也出警到医院帮助寻找赵老伯。时间一分一秒过去,眼看顺老太的情况越来越危急,心脏科医生和麻醉医生都来了,再不手术就无法挽救生命。于是,张永巍医生决定,他和李强医生一起在两张同意书上签字,他们在签字后注了几个字:家属找不到,“如果有什么,就由我俩承担!”

  

之后,全身麻醉、安装临时心脏起搏器、取栓手术一一施行。等老太的子女来到医院时,手术已将要结束,老人转危为安。记者了解到,为了给老人治疗,在没有收到押金的情况下,已经用去了近10万元医疗费,包括急诊用药8000元、手术费用8万元……

  

老人转危为安子女感激

  

在采访中,三位医生都表示:“这是件小事,救人要紧。”他们表示,对这种脑卒中病人,抢救的机会稍纵即逝,每相差一分钟,坏死的组织都会不断增多,所以必须争分夺秒。

  

手术后,顺老太转入监护病房,情况稳定。16日,又为她施行了更换心脏起搏器的手术,不日就可进入康复期。事后,顺老太的三个子女也向医生们表达了感激之情。女儿赵顺明说:“救人要紧”这简单的四个字,对我们这些患者和家属来说,那一刻从中感受到了无穷的正能量。

  

长海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刘建民说,医生替家属代签字的事,在20年前是很常见的。不过,近年来这种情况已经很少了,主要是医患之间相互信任度降低了。几位年轻医生说,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使得医患关系能够更和谐。


新闻报道后,引起各方强烈反响。人们纷纷为医德高尚的上海好医生点赞,称他们的举动传递了“满满正能量”。不过,也有很多人担心,万一手术不成功,医生怎么办?他们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尽到了合理的救治义务,医生不需要承担责任。

  

上海律师协会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卢意光介绍说,我国2010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56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也就是说,在紧急的情况下,医生是不需要取得家属的签字就可以做相应的处置的。这个法律规定的依据是,在病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知情权、选择权之间,生命权、健康权高于其他权利。

  

针对有网友提出的“因为治好了家属才感激医生”的说法,病人顺老太的女儿赵顺明告诉记者:“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感谢医生。”当时她们姐弟三个来到医院时,母亲还未下手术台,他们就对医生说:“你们这么做,不管结果怎样,我们都能够接受。你们放心,不要有任何顾虑。”赵顺明说:“医生既然能把病人当亲人,我们还有什么不能相信医生的呢?”

  

附:家属寄至报社的来信原文

编辑同志:

  

您好。我是长海医院神经外科63床重症病房患者的女儿。10月10日下午3点多,78岁的母亲顺国珍和父亲在家附近公园散步的时候,突发急性脑梗塞。情急之下,父亲将已经神志不清瘫倒身旁的母亲通过120急救送到了长海医院。当时,没有手机的父亲心急如焚,为了第一时间通知儿女,在交完了800元急救费用后,他没有在医院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就匆匆回家打电话、取医保卡了。但是他没有想到,病情危急的母亲马上需要手术,而这个手术必须是由家属或者关系人签字的。

  

当我们子女5点多赶到医院时,母亲手术已即将完成。医生告知我们,母亲入院半小时医院就及时给予了静脉溶栓的药物,经确诊为左脑主干血管堵塞的时候,母亲的主治医生李强医生和急诊医生张永巍医生,为了能够在第一时间为我母亲手术,最大程度上挽救我母亲的生命,在无法联系到我们任何家人,且没有确认收到任何手术费用和保证金的情况下,毅然为我母亲的手术代签了名字,在母亲心跳只有20多跳的情况下又及时请心内科医生会诊,在安装好临时起搏器的同时,进行了微创取栓手术。

  

当我们一家得知整个救治和手术来龙去脉之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一个医生为患者代签手术同意书,是要顶着多大的压力和风险。这就是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减除病患、实践人道主义的医疗工作者!

  

在此,我们全家深深地感谢长海医院的脑血管病中心医生张永巍、李强、杨鹏飞,以及其他参与救治我母亲的医护人员。

  

读者 赵顺明

  

10月16日





问医生:“替家属代签字”到底要不要这么做?

10月17日,《新民晚报》记者收到一封读者来信,讲述一个感人的故事。时下,在医疗过程中,因没有家属签字或家属不愿签字,导致病人耽误手术时机甚至死亡的事时有发生。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几位青年医生,在找不到家属的情况下,毅然代替危重病人家属签字,使得手术得以施行,病人转危为安。

三位医生事后都表示:“这是件小事,救人要紧。”他们表示,对这种脑卒中病人,抢救的机会稍纵即逝,每相差一分钟,坏死的组织都不断增多,所以必须争分夺秒。顺老太的三个子女也向医生们表达了感激之情。女儿赵顺明说:“救人要紧”这简单的四个字,对我们这些患者和家属来说,那一刻从中感受到了无穷的正能量。

长海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刘建民说,医生替家属代签字的事,在20年前是很常见的。不过,近年来这种情况已经很少了,主要是医患之间相互信任度降低了。几位年轻医生说,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使得医患关系能够更和谐。

律师:我国2010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56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也就是说,在紧急的情况下,医生是不需要取得家属的签字就可以做相应的处置的。这个法律规定的依据是,在病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知情权、选择权之间,生命权、健康权高于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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