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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

2012-5-2 09:3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66|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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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作为新医改的重要项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万众期待,如何把此项制度在我省开展好,真正实现让利于百姓,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动了不少脑筋,经过三年努力,改革成效显著,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逐步...

作为新医改的重要项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万众期待,如何把此项制度在我省开展好,真正实现让利于百姓,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动了不少脑筋,经过三年努力,改革成效显著,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

逐步扩大基本药物实施范围。在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2010年3月1日,我省长春、通化、松原等市的9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九台等16个县(市)的256家乡镇卫生院,共347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单位,开始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2010年12月1日,我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提前完成了国家提出的年度目标。确定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在部分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长春市确定了“721”模式资金保障机制,实行基本药物“同城同价”,城区5家区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为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我省于2011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省卫生厅会同人社等部门,先期开展了改革调研,省政府印发了改革指导意见等配套文件。基层改革中,全省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76家,乡镇卫生院按辖区户籍人口1.5‰以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1.0‰以内核定编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公开竞聘的用人机制,落实绩效工资。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初步建立了有保障、可持续、高效率的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模式。

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增补遴选工作。按照卫生部和省医改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省卫生厅会同省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遴选工作小组的11个部门,在省纪委全程参与监督下,严格执行专家咨询、评审等程序,开展了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目录以外药品增补遴选工作。经省政府批准公布了药品目录,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录增补203种,乡镇卫生院目录增补274种。自2011年8月1日,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国家要求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外,临床确需配备使用的非国家基本药物,可从增补目录中选用。

建立并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机制。我省2010年开始实施基本药物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工作。根据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方案淘汰规则,共有4933个产品进入省基本药物候选目录,涉及283个品种、655个剂型、1386个规格、855家生产企业,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幅为36.16%。按照卫生部要求,经省政府批准,确定14家药品经营企业具有基本药物配送资质。首批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全省统一配送。2011年,我省完成新一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基本药物采购中标目录中,中标价格同国家最高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1.71%,其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中标药品比国家最高零售价平均下降56.09%,省增补目录平均下降46.69%;大输液平均下降77.6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抗生素药品平均下降67.25%。

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监测工作。省卫生厅领导带队,多次对全省各地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实地监测评价,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网上采购以及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等工作进行现场督导点评。此外,我省对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价格及500家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价格实行动态监测和月报制度。通过汇总整理监测信息,为基本药物集中招标提供了限价参考依据,为科学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供了有力保障。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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