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监督销毁被查封的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坚决防止不合格产品重新流入市场。(4月24日《新京报》) 随着对铬超标“毒胶囊”查处力度的不断加大,“毒胶囊”事件进入了依法销毁、善后处理、建立相应预防机制阶段。在近日郑州市郑上路排污明渠突现大量空心胶囊的情况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通知明确处理方法、销毁要求和标准,无疑很有必要。 曾记得,2008年,“三聚氰胺”被查封后,河北相关方面对相关涉“毒”产品查封与销毁不力,加上一些唯利是图商人的无良,致使“三聚氰胺”重新流入市场。 那么铬超标的“毒胶囊”,会不会出现同样的情况呢?一些不法商家会否在利益驱使下抱着“躲风头”的心理,对超标的“毒胶囊”进行转移或者私藏?被相关部门查处的“毒胶囊”,会否因为失职或者故意违法等情况,成了漏网之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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