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近日出台《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实施办法》,对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的医疗机构,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办法》规定,对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的医疗机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对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行为的医疗机构负责人、采购人员、医务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接受其所有产品参加采购或者配送的资格申请。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来源:健康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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