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的李先生和张女士登记结婚,双方均为二婚。2023年,李先生私下将名下的两套房产都以赠与的方式过户到了与前妻的儿子小李名下,张女士发现后认为自己的财产受到了侵犯,于是起诉至法院。法院调查后发现,这对夫妻感情已存在不和谐因素,甚至李先生已经有离婚的打算。法官表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产应属于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应认定为共同还款和婚后增值的部分。因调解不成,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支持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判令李先生恢复之前的房产登记,李先生不服提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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