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新办今天下午召开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近期,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相关工作文件,并率先在黑龙江、广东、海南、重庆等地启动了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的试点工作。 国家疾控局副局长沈洪兵在会上表示,在制度设计层面,把医疗质量安全作为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公共卫生医师的处方行为纳入临床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试点地区严格遵守医师管理、处方管理、医疗质量管理以及医疗纠纷处理等法律法规,规范处方行为,保障患者安全,强化底线思维,严格过程管理,严守医疗质量红线。 同时,发挥公共卫生医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病防治机构的疾病随访管理、综合干预等专业优势,确保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此外,试点工作聚焦促进医防协同、防治结合,把提升公共卫生医师队伍能力作为核心任务。“我们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特别是在一些专病防治机构中,选择整体风险可控的部分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病种,为培训考核合格后的公共卫生医师赋予处方权,助力构建预防、治疗、管理等一体化的防治服务模式,提升服务的连续性、综合性、协调性,推动‘医’和‘防’真融合、深融合。”沈洪兵说。 下一步,国家疾控局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指导试点地区立足实际、积极稳慎、循序渐进,定期开展经验交流,做好总结评估,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为相关部门后续出台《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管理办法》奠定实践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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