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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销售盗版图书1.9万册,两被告人分别获刑3年

2023-1-18 14:54| 发布者: 顺义网警| 查看: 166|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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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侵犯著作权案,被告人徐某泉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没收违法所得13.6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徐某乾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 ...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侵犯著作权案,被告人徐某泉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没收违法所得13.6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徐某乾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在案扣押的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徐某泉以自己和亲友的名义,在梧州市龙圩区注册成立多家书店,再以上述书店的营业执照在电商网络平台注册成立多家网店。随后,徐某泉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梧州市长洲区倒水镇租用私人住宅设立工场印刷各类盗版图书,随后在上述网店大量出售印制的出版物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徐某乾在徐某泉的安排下负责该工场的日常管理,按照徐某泉所发送的订单和书目信息组织工人印刷图书、装订包装、快递发货等工作。截至案发,上述网店共计销售盗版图书1.9万多册,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2万多元。2021年6月16日,公安机关在该工场查获涉案的打印机、电脑、装订机、切割机等设备,扣押涉案图书1200多册。经梧州市新闻出版局鉴定,所扣押图书均为图书类非法出版物和图书类侵权盗版出版物。

龙圩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泉、徐某乾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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