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执行命令,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名毒贩依法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余某雇请他人驾驶大货车前往云南省瑞丽市,购买毒品运回枝江市贩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违反国家有关毒品管理的规定,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23012.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80克,数量大,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余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 2012年10月以来,被告人王某先后多次从云南上线手中购买毒品麻果、海洛因到宜昌贩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毒品共计3032.53克,数量大。同时,被告人王某曾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 湖北省高院终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版权所有:北京英芙麦迪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竺园二街2号院8号楼301(天竺综合保税区)
电话:(010)-80489293-6011 邮件:hmp@bjhanmi.com.cn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ICP备07502511号-4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 (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010号
(京)-非经营性-2019-0001
京公网安备1101130200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