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对两起毒品犯罪案件中的两名罪犯阮某德、米某军分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阮某德在境外购进毒品海洛因后入境我国,贩卖给黎某龙(已另案判刑),三次走私、贩卖海洛因共计25块,查获16块,查获的海洛因共计5672.19克。 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进行公开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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