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依法对被告人刘某财、刘某萍、龙某康、罗某纯、廖某桥、欧某庭等16人犯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其中,被告人刘某财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
版权所有:北京英芙麦迪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竺园二街2号院8号楼301(天竺综合保税区)
电话:(010)-80489293-6011 邮件:hmp@bjhanmi.com.cn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ICP备07502511号-4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 (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010号
(京)-非经营性-2019-0001
京公网安备1101130200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