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二十岁花一样的年纪,原本应该在学校好好读书,接受最好的教育。可偏偏有人不安分,为了筹措创业资金,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犯下了严重的错误。 案发当天,李某带着赵先生来到了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附近的银行,办理取款业务。在他们的身后,始终坐着一名男子,一边低头玩手机,一边在银行大厅徘徊。取完钱后,赵先生将现金6万块钱给了李某。这时,坐在前排的刘某仍然低头玩着手机,不曾离开座位半步。只见赵先生低头的一刹那,李某手里拿着现金,起身来到了刘某身边。大约十分钟左右,赵先生和朋友合力将李某控制,并带回了银行。但李某矢口否认拿过赵先生的钱。此时,坐在前排的刘某,早已拿着六万多块钱逃离了现场。面对李某的否认,为了弄清楚钱到底去了哪里,赵先生赶忙拨打了110报警。果然不出所料,李某和刘某不仅认识,这起案件还是他们事先预谋的,而且分工明确。原来,在今年4月份,李某在微信群看到了一条兼职的消息。就是通过帮助别人兑换外币,便可以得到一百元的好处费。公共视频显示,李某负责从赵先生手中拿到钱,然后采取隐蔽的手段,把钱款秘密转移给了事先在此等待的同学刘某。并假意逃跑,吸引赵先生的注意。趁赵先生去追击李某时,刘某便有了机会离开现场,把钱款顺利带走,并与在银行外等待的韩某汇合,将钱款据为己有。李某等三人都是在校大学生,他们天真的以为自己的计划天衣无缝,不会被人发现。令他们没想到的是,三人愚蠢的行为很快被警方识破。随后,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等三人涉嫌盗窃提起公诉。据检察官介绍,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盗窃数额的标准达到6万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承办人在办理这起案件时,一方面考虑到了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具有自首、立功的行为,法律上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另一方面三名犯罪嫌疑人都是在读大学生,本着“教育、挽救、惩戒、警示”的原则,经多次核实被害人的意见,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刘某等三人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缓刑二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