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跨省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阿皮某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谢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某、吉克某一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六万元;其余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五年不等刑罚。 2021年3月至7月期间,阿皮某某多次从云南购得毒品后运至四川省成都市、内江市贩卖给刘某、吉克某几、吉克某一,再由刘某等人将毒品运至自贡市贩卖给谢某。阿皮某某、吉克某石共同贩卖、运输毒品,阿皮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6700.36克,吉克某石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4550.36克;刘某、吉克某几、吉克某一共同贩卖、运输毒品,刘某、吉克某几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3191.23克,吉克某一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2851.23克;谢某贩卖毒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3568.9克,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90颗。 据了解,6名被告人在4个月时间里连续作案6起,跨两省三市,涉案毒品数量高达6700余克。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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