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布2021年度文化领域版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件
2022-9-26 17:30| 发布者: 顺义网警| 查看: 194|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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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自2018年起,被告人梁某某先后成立公司,指使被告人王某某雇佣被告人万某某等十人作为技术、运营人员,开发“**影视”网站及客户端,由被告人谢某某等人组织翻译人员,从境外网站下载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翻译、制作 ...
自2018年起,被告人梁某某先后成立公司,指使被告人王某某雇佣被告人万某某等十人作为技术、运营人员,开发“**影视”网站及客户端,由被告人谢某某等人组织翻译人员,从境外网站下载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翻译、制作、上传至相关服务器,通过所经营的“**影视”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向用户提供在线观看和下载服务。经鉴定,“**影视”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内有未授权影视作品32824部,会员数量683万余人。期间,被告人梁某某等人通过收取会员费、广告费、销售移动硬盘等方式非法获利。经审计,自2018年1月至案发,非法经营额达1200余万元。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王某某等十五人结伙,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因素,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主犯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等14名从犯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两院均判决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一审判决后,十五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案件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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