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娄底市新化县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欧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邹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未随案移送的涉案财务,依法予以没收;追缴被告人邹某、欧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万元,上缴国库。2020年12月10日,根据上级部门交办线索,娄底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经10个月侦查,于2021年9月30日,在新化县枫林街道办事处一居民区将正在从事盗印活动的欧某、邹某抓获,现场查获盗印设备若干。经查,自202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欧某、邹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多家网络平台注册网上书店11家,未经著作人许可,制售《精英新课堂》等系列教材教辅共60类118799本,累计销售115723本,销售额1966832.44元,非法牟利达30万元以上。娄底市新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对欧某、邹某作出上述判决。2022年5月,泰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没收违法所得三千元,没收依法扣押的涉案图书。2021年6月,泰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联合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泰山区某仓库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涉嫌擅自出版、印刷、发行50个品种,约53000册的小学生教辅类非法出版物。泰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当即对涉案图书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对涉案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对涉案图书第一时间移交有关部门进行鉴定核实,根据查处情况于2021年8月将案件移交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立案侦查。 经后续调查并经公诉机关认定,2020年10月以来,李某在某仓库内非法制作小学语文、数学书籍53000余册,通过电商平台的网店对外销售380余册,经营数额5600余册,非法获利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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