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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从事出版物出版或经营业务,处罚!

2022-9-16 14:51| 发布者: 顺义网警| 查看: 300|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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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对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出版业务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出版物4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67538元的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在其开设的网店公开发行销售擅自编印的 ...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对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出版业务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出版物4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67538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其开设的网店公开发行销售擅自编印的非法出版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961计算机基础综合初试”系列辅导资料和“浙江财经大学MPAcc会计专硕”辅导资料。销售期间,交易记录共计199条,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33769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出版业务的违法行为。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市文旅局执法总队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扫黄打非”办联合文化执法大队在对校园周边书店、打字复印店、综合超市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平罗县城关镇两家商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

经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超市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等业务,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维护出版物经营秩序,平罗县文化执法大队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对上述2家涉事商铺作出责令限期整改、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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