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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列明十项负面清单

2022-8-17 09:33| 发布者: 顺义网警| 查看: 202|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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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省级层面首个关于网络直播营销的指引——《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明确5类网络直播主体责任内容,列明网络直播营销商品(服务)的10项负面清单。明确5类网络直播主体责任 ...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省级层面首个关于网络直播营销的指引——《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明确5类网络直播主体责任内容,列明网络直播营销商品(服务)的10项负面清单。


明确5类网络直播主体责任内容


《指引》针对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存在的突破伦理底线、刷单炒信、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消费者维权难、“最低价协议”强制条款等突出问题,归纳梳理了现有网络直播营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了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等市场经营主体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责任义务,为网络直播主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全方位指引。


  •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制定并公开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

  • 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在网店首页显著公示营业执照,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

  • 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强化对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不应要求其他经营者签订“最低价协议”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强制条款;

  • 主播应当年满16周岁,规范自身行为、着装和用语,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应单方面作出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退款退货承诺;

  • 主播服务机构应当履行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依法纳税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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