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38 岁。2018 年 9 月,郑某入职一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生产部从事组装工作。因为踏实肯干、业务能力强,不久后郑某就被任命为生产部主管。2020 年 11 月开始,郑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从仓库盗取芯片,拿到二手交易平台售卖。2021 年 9 月,科技公司发现仓库芯片数量异常。通过内查,公司锁定了生产部主管郑某有作案嫌疑,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警。9月9日,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在公安机关郑某咬定,芯片是她自己偷的,没有同伙。 真的是郑某一人所为吗?此案移送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证人的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而在另一位员工的证言里,也提到了叫华某的仓库管理员。 华某,29 岁。2014 年,华某在网上认识了郑某。2020 年 9 月,经郑某介绍加入到这家科技公司,成为了一名仓库管理员。得知郑某和华某的情人关系后,检察官顺藤摸瓜,开始调查两人的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交往记录。将这些疑点联系到一起,检察官敏锐的察觉到,华某很可能和这个案子有关系。但案发至今四个多月期间,郑某一直大包大揽,供述所有事情都是自己一个人干的,从未指认华某。事出反常必有妖,检察官遂加大讯问力度。经过 3 次耐心讯问以后,郑某心理防线终于被攻破,供出了同案犯华某。 春节一过,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华某决定逮捕,但华某出于侥幸心理,被捕后两个月一直不认罪。华某告诉检察官,郑某转给他的 10 万块钱是借款,自己没有参与郑某的作案。显然,华某的说辞不符合常理。但因客观证据的缺失,案件的审查进入了僵局。 就在这时,检察官在和华某聊天过程中,抓住了郑某家庭比较拮据的信息,适时进行了反击。检察官告诉记者,检察官的问话让华某一时语塞,明显是戳中了要害。华某的心理防线终于出现了松动,但华某依然没有交代犯罪事实。在调查郑某、华某的快递记录时,检察官发现华某的快递记录上有和郑某寄出快递的同一收货地址。对此,华某辩称:包裹确实是郑某托自己代发的,但里面是寄给广东合作伙伴的样品。 郑某家庭贫困,哪来的10万块钱?广东根本就没有合作伙伴,快递寄给了谁?寄的是什么?华某无法自圆其说,顺着这些漏洞检察官追了下去。据华某交代,2021年1月他发现郑某倒卖公司芯片,但出于情人身份,他不仅没有阻止,反而利用自己仓库管理员身份为郑某打掩护、陪同郑某去仓库拿芯片、寄快递。从 2021 年1月到2021年7月,华某和郑某共同盗取公司芯片总价值达165万元,而这些芯片郑某只卖了33万余元。 经审查,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郑某、华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先后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通州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郑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十万元;被告人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4 万元。责令郑某、华某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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