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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面里添加罂粟壳”……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起“典型案例” ...

2022-7-21 10:14| 发布者: 顺义网警| 查看: 219|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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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俗话说“民以食为天”,然而却有一些不良商家为了牟取暴利,不惜违法犯罪。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起食物里添加罂粟壳的“典型案例”。2020年8月,安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汉滨区张滩镇小胡蒸面进 ...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
然而却有一些不良商家
为了牟取暴利,不惜违法犯罪。
近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起
食物里添加罂粟壳的“典型案例”。2020年8月,安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汉滨区张滩镇小胡蒸面进行线索核查时,发现华某某在蒸面加工中添加了非食用原料罂粟壳,遂以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2021年11月,汉滨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安康市市场监管局对华某某作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食品中检测出含有罂粟壳成分的店家并非个例,有网友不禁发出疑问:“误食毒品的人员档案会怎么写,对生活工作有影响吗?”据专业人士介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食毒品不等同于故意视为吸食毒品,因为主观上无过错,也就不会涉及治安违法或者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罂粟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国家禁止在食品制作过程中添加的物质。商家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罂粟,或者明知情况而进行销售,根据具体情况,视情节之轻重,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商家还应当向食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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