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22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2日,北京市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定期轮换限行日。自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10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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