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审结一起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该案件列入2021年全国“扫黄打非”挂牌督办案件、福建省2021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 经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陈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吴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尤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吴某、尤某退出的违法所得21333元、12673元及扣押在案被告人陈某的赃款145860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陈某继续退出违法所得1808611.41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自2020年12月以来,在网上购买域名、网站源代码、租赁空间和淫秽影片,搭建两个色情网站,通过推广网站链接传播淫秽物品进行牟利,非法牟利达25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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