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国家机关单位许可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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