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审结一起网络直播诈骗案,被告人陈某、贺某某、仝某某、彭某被判十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000元至2000元不等罚金。随案移送的电脑、电话卡、手机等作案工具,均依法予以没收。 2022年1月13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公诉指控被告人陈某与贺某某以拉“粉丝”做直播的方式,在丹凤县某小区租住房建立“旭洋百亿”工作室,组织招募仝某某、彭某等人,通过婚恋、社交平台添加陌生男性,并以恋爱、交友名义与其聊天,获取信任后,将对方引流至直播平台观看直播。在此过程中,采取事先准备的话术,诱导被害人在直播平台充值刷礼物,骗取其财物。 丹凤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贺某某、仝某某、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260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案件上报后,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联合挂牌督办。 今年5月10日,商洛市丹凤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贺某某、仝某某、彭某十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000元至2000元不等罚金。随案移送的电脑、电话卡、手机等作案工具,均依法予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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