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 《通知》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应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为更好地满足房租支付的实际需要,《通知》提及,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如实提供租房发票的,租房提取额度以缴存人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的限制。对于房租超出所在租房区域合理水平的,应加强审核,防范风险。 为持续提升便民服务效能,《通知》强调,进一步推行自助办理和全程网办,增设对外服务电话,帮助群众网上办理、业务咨询和解释沟通,通过“网上办”“掌上办”“不见面”“双向寄递”等方式,有效解决疫情期间群众办事需要,减少业务服务大厅办事人数,防范疫情传播风险。 据了解,《通知》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 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针对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近期,多地、多部门均有相关配套政策。今年5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实施的指导监督,直辖市、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结合本地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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