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间,恶意编造确诊等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的,或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可能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拒不执行防疫措施,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牢狱之灾。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违规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以警告、罚款或拘留等。 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于2020年2月6日联合制定《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将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纳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畴。 因此,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上述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若在伪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时,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可能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 若因伪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传播严重危险,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封控区居民须严格执行居家隔离相关政策,坚持“足不出户”。 违反规定,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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