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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孩子犯罪,母亲收到《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2-5-25 09:32| 发布者: 顺义网警| 查看: 250|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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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应当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子女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5月13日,北京朝阳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小丽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 ...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应当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子女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5月13日,北京朝阳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小丽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与刑罚执行机关一道加强对小丽的管教。

 

前不久,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宣判后,法官对被告人小丽进行了法庭教育,并向其母亲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

 

案发时,小丽是个未成年人,她和成年人一起共同实施了多起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小丽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尚未成年,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系立功,退赔部分犯罪所得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法判决小丽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1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小丽父母离婚后,小丽主要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但会定期与母亲沟通。法院认为,小丽母亲虽不与其共同生活,但也应承担对小丽的教育责任。由于小丽母亲不能积极、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小丽出现的偏差并进行纠正,导致小丽出现了违法犯罪行为。


 

据张妍法官介绍,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正确认定犯罪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精准量刑之外,更要坚持教育、感化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调查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动机和原因,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矫治,预防减少犯罪,帮助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

 

主审法官张妍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次对家庭教育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这个“家事”上升为“国事”,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目的是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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